【李波回港】李波非正式離境 入境處暫不拘捕 律師指無例可告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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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波在內地協助調查近3個月後,已從內地回港。(鳳凰衛視截圖)

早前「以自己方式」返內地的李波,今午循正常的途徑,經落馬洲管制站返港。警方發稿指,入境處今日(24/3)收到深圳出入境機關移交通知後,入境處即派員接李波回港,而未有將其拘捕。有律師指出,港人享有自由出入境的權利,本港無法例可告所謂非法離境,而一直自稱「自由」、「自願」的李波,不解為何要由內地機關移交。

李波失蹤後,警方在其家中搜到其回鄉證,及後李波接受內地傳媒訪問時稱,自己是以「偷渡」方式返內地。今午,入境處人員為李波完成入境手續後,隨即與他錄取口供,惟李波未有提供離境的全面資料,入境處未有作出拘捕。入境處指,現階段需進一步調查,有無足夠證據顯示,李波干犯香港出入境的相關條例。

有資深入境處人員透露,就算李波無回鄉證,只要內地部門證實李波是香港永久性居民,批出通勤證,李波就可以經由內地管制站返港。而入境處的一般做法,若查明事件涉及刑事成分,會再向當事人錄取口供,不會立即作拘控。

律師︰不解為何要由內地機關移交

律師文浩正指,香港居民不經一般海關通道,或帶備出入境證明文件離境,本港無條例針對所謂非法離境,故表面上來看,李波未必犯法,須待入境處詳查。惟進入內地或其他國家的邊境,須有當地有效入境證件,否則屬非法入境,要視乎當地會否向李波執法。文浩正又關注,香港居民享有自由出入境的權利,而李波又一直強調自己自由,是自願返內地協助調查,不解為何返港時要由內地機關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