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顧問用政府電話簿搵客 違私隱條例 罰款2萬元

撰文:陳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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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案發時任職康宏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的理財顧問疑透過公開的政府電話簿,致電在政府相關機構工作的人員,向其推銷投資產品,該名人員遂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投訴,公署其後向理財顧問提出兩項控罪,理財顧問今(17日)承認控罪,被判罰款共2萬元。公署提醒即使個人資料是來自公共領域,如公開的政府電話簿,仍是受條例保障。

公署提醒即使個人資料是從公共領域,如公開的政府電話簿所取得,仍然受條例的保障。(資料圖片)

案情指,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於前年11月接獲投訴,在政府機構工作的投訴人指,自己的姓名和辦公室電話可從政府電話簿取得,她在同年10月收到康宏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理財顧問李嘉鍁(前稱:李家茵)致電其辦公室電話,並以中文全名稱呼她,向她推銷投資產品,投訴人表示她並非該理財服務公司的客戶,亦未曾同意讓該公司使用其個人資料作直銷用途,電話交談中,理財顧問亦未告知投訴人有權要求停止如此使用其資料。

投訴人因而向公署投訴,公署初步處理後,私隱專員認為理財顧問有濫用投訴人的個人資料,向理財顧問提控,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35C條及35F條,理財顧問今日(17日)於觀塘裁判法院承認兩項控罪,每項控罪各被判罰款1萬元,即共2萬元。

公署:公共領域資料亦受條例保障

公署提醒,在條例下的直銷條文規定資料使用者在未取得當事人的同意前,不可以將其個人資料用於直銷用途,資料使用者須告知資料當事人擬使用哪一種類的個人資料、將會進行促銷的貨品或服務類別,並取得有效同意,提供回應途徑,讓該資料當事人表明同意與否。公署又指,即使個人資料是從公共領域,如公開的政府電話簿所取得,仍然受條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