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社:香港註冊貨船兩度停泊朝鮮 一度遭日本警方問話
撰文:林裕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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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社今日(17日)獨家報道,香港註冊貨船「Ocean Skipper」一度遭日本警方扣查問話。報道指,船員接受日本警方問話時稱,曾於本年初停泊過朝鮮2次,涉違反日本相關法律,但最終無人被捕,貨船亦已離開日本。
「Ocean Skipper」為香港註冊貨船,共22名船員。據共同社報道指,從日本千葉縣警方獲悉,本月3日停泊千葉港的「Ocean Skipper」,船員接受日本警方非強制性詢問時稱,於今年1月及2 月,停泊過朝鮮的羅津港2次,分別裝了數萬噸煤炭運到內地,船內文件中也寫有從羅津港運煤至內地的記錄。
「Ocean Skipper」曾於朝鮮停泊,涉違反日本法律。日本政府因應朝鮮反復發射彈道導彈和實施核試驗,早前採取單邊制裁措施,在《特定船舶入港禁止特別措施法》,禁止停泊朝鮮的所有船舶進入日本港口,違法的船長可處以3年以下監禁或300萬日元罰款。
最終無拘捕船員 貨船已離開日本
不過報道指,日本警方最終未採取必要的刑事措施,並允許貨船離開,該船在千葉港裝了約4萬噸金屬冶煉過程中產生的熔渣,本月13日已開往新加坡。而千葉縣警方表示,從掌握進入港口到離開港口的時間太短,很難立案,海上保安廳則指,沒掌握該貨船停泊過朝鮮的消息。
報道的分析指,日本警方和海上保安廳之間,可能沒共享信息,而有關措施是日本針對朝鮮的單邊制裁,今次事件令實際效果留下問號,政府或將不得不應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