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准延長外傭合約有效期限 最遲延至明年2月底

撰文:張雅婷 陳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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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早前菲律賓政府暫緩向所有前往海外的勞工發出「海外工作證明」影響,本港有數以千計家庭或未能如時聘請菲傭。勞工處今日(16日)宣布採取一項彈性安排,若僱主已聘有外傭而其合約於今年底前屆滿,但其新聘請或計劃聘請的外傭可能受事件影響而未能如期履新,僱主及外傭可直接向入境處處長提出延長逗留申請,最遲延至明年2月底。
僱主團體認為措施只會惠及一至兩成受影響僱主,反擔心有外傭在未獲僱主同意下獲批延長逗留,帶來黑工問題。

勞工處宣佈批准延長外傭合約有效期,最多可延至明年2月底。(資料圖片/吳鍾坤攝)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為方便有需要延長現有外傭合約多於一個月的家庭,勞工處處長已原則上同意,讓所有在下月31日前屆滿的外傭合約,可在僱主及外傭雙方同意下,延長合約最多至2018年2月28日。在上述情況下,僱主及外傭可直接向入境處處長提出延長逗留申請。收到申請後,入境處會按既定程序及政策處理有關申請。有需要的僱主可在下月31日或之前,向入境處遞交延長外傭逗留期限的申請。

有關延長外傭逗留期限的申請可於辦公時間直接交往灣仔入境事務大樓外籍家庭傭工組,或透過郵遞方式遞交。遞交申請時,所需文件如下 :

由外傭填妥及簽署的《從外國受聘來港家庭傭工簽證/延長逗留期限申請表》(ID988A);
僱主及外傭現有的標準僱傭合約正本(ID407)(如以郵遞方式申請,請提供副本),當中在第四頁頁尾訂明有關延長合約期的修改條款,並由雙方簽署作實;
僱主簽署的確認信,說明延長合約期的原因;
外傭的旅行證件(如以郵遞方式申請,請提供副本);及
簽證費用190元。

對於勞工處准延長外傭合約有效期限,香港家庭傭工僱主協會主席容馬珊兒認為,政策受惠人數不多,反而擔心有黑工。(資料圖片/鍾偉德攝)

僱主團體:受惠僱主不多 反憂有黑工

香港家庭傭工僱主協會主席容馬珊兒認為,是項政策可受惠的僱主不多,僅有1至2成受影響僱主可成功延長其原有外傭的合約期,因必需符合多個條件,包括僱傭雙方需關係良好,外傭始會願意同意延長,另外,該外傭亦必需未覓得新工作,以及未因家事急需趕回家鄉辦理,始能有空檔逗留於原有僱主家庭繼續工作。

她反而擔心此項致策或帶來隱憂,倘入境處把關不力,有外傭在未獲僱主同意下獲批延長逗留,會帶來黑工問題,假如不幸發生意外,原有僱主亦需承擔其醫療保障。她認為港府不應該完全依賴外傭支撐本港照顧工作,可考慮釋放本港新移民婦女投入勞動市場,她又促請政府向菲律賓當局施壓及加強溝通,盡快批出簽證,「唔好再咁軟弱,咩都聽對方擺佈」。

勞工及福利局長羅致光表示,新措施亦適合目前並非聘用菲傭,但打算在滿約時轉聘菲傭的家庭。

政府發言人指,希望今次彈性安排,能協助受菲律賓暫停審批海外工作證明影響,或有需要的家庭,特別是一些有照顧長者及幼兒需要的家庭,讓他們能暫時繼續聘用現任外傭,以等待計劃聘請的新外傭,在菲方恢復發出海外工作證明後履新,從而減低事件對他們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