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撞箭嘴車】時速70公里道路工程 需「車載式緩撞裝置」護航

撰文:賴南秋 劉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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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載式緩撞裝置」使用時狀態。(賴南秋攝)

鑑於去年發生多宗涉及「箭嘴車」或道路工程的意外,奪去多條寶貴性命,路政署於2016年11月起,在署方轄下道路工程實施多項新措施,加強道路工地工人安全。

新措施規定,凡在時速限制70公里或以上的道路進行工程,封閉路段的前端需加設具備「車載式緩撞裝置」(即車尾防撞架)的護航車輛或適當防撞等級的護欄,並有緩衝距離。

路政署又把以往適用於快速公路的要求,伸延至時速限制70公里或以上的道路。即凡在上述道路封閉及解除封閉行車線、清理溝渠、清掃灑水或緊急維修路面,均須使用相關護航車輛、閃爍箭咀指示燈號、閃動警告燈和標誌。

此外,署方亦提高護航車緩撞裝置尾部反光度的規格,以加強對車輛的警示作用,並清楚列明護航車的最少重量,加強對工地工人的防護能力。若情況特殊,實際環境沒有條件實施以上措施,路政署項目主管會與相關部門制定工程計劃,因應現場限制加強臨時交通管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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