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偵查】將軍澳廣明苑物管服務招標 法團涉不當篩走4公司

撰文:陳信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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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逾4,200戶的將軍澳廣明苑,今年中就屋苑管理服務招標,法團公布僅3間公司入標。屋苑上月底在僅約70住戶出席的業主大會上,通過聘用收費最低的置佳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香港01》偵查發現,招標過程中原來共有7間公司叩門,其中4間被法團管委會以規模不足、聲譽不佳、無提交「無訴訟證明」等理由篩走,餘下3間公司疑不符法團所訂「無訴訟」要求,最後卻成功入圍。
廣明苑法團管委會主席陳堂榮確認,4間叩門公司不獲發標書,強調有權剔除不合資格者。他又指,3間入圍公司曾呈交文件證明不涉訴訟,承認管委會未經查證下信納文件。
法政匯思成員、大律師何旳匡認為,管委會應交由業主大會議決,而非自行否決部分公司。反圍標大聯盟發言人趙恩來表示,法團可為入標公司評分供業主參考,但否決公司會令業主的選擇減少,變相剝奪其權利,絕不恰當。

廣明苑法團今年中,就屋苑管理服務招標,法團上月公布僅3間公司入標。(李澤彤攝)

今年中招標 法團上月公布僅3間公司入標

入伙將近20年的廣明苑,是將軍澳最大型的居屋屋苑,現時由昇捷管理服務有限公司(前稱「新昌管理服務有限公司」)管理,但合約將於本月底屆滿。廣明苑法團今年6月於《成報》刊登公告,就屋苑物業管理服務邀請物業管理公司提交「意向書」。

法團早前公布,共有3間公司入標承投,分別為昇捷管理服務有限公司、置佳物業服務有限公司,以及佳定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根據法團資料,3間公司中,置佳管理的物業數目最少,亦未提供公司僱員數目,但管理服務收費最低。

上月底,廣明苑舉行業主大會,在約70戶代表出席、其餘以授權票湊夠法定人數下,以過半數通過改為聘用置佳管理屋苑,雙方隨即於數日內簽約。然而,數百名居民上周集會,質疑業主大會認受性不足。

廣明苑10月底舉行業主大會,以過半數通過改聘另一物業服務公司,但有居民指業主大會出席人數不多,認受性不足。(youtube.com影片截圖)

共7公司叩門 管委會否決逾半包括具規模公司

《香港01》獲得文件,證實原來招標過程中,共有7間公司向法團提交「意向書」,除上述3間入圍公司外,另外4間分別為富城物業管理、港深聯合物業管理、城寶物業服務管理,以及宜居顧問服務。

富城、港深和宜居現時均獲列入房委會物業管理服務公司名冊,在業界內屬具規模的公司。該份文件顯示,廣明苑法團管委會以這4間公司欠交文件及不符門檻等理由,否決其投標資格,又指法團曾去信這些公司,要求補交文件,但逾期仍不獲回覆。

3間入圍公司中,置佳管理的物業數目最少,但管理服務收費最低。(廣明苑法團公布文件)

法團指曾去信要求補交資料 3公司指從未接信

廣明苑法團今次是採用「資格預審」方式招標,在報章公告列出財務、年資、規模、員工專業資格、提交最近2年內發出的「無法律訴訟證明文件」等12項條件,然後根據公司提交的「意向書」及資料,決定是否向其發出標書。據了解,富城、宜居、城寶均曾提交意向書,但3間公司從未接獲廣明苑法團來信,通知被否決資格及要求補交資料。當中,城寶向記者確認不獲發標書,相信與公司規模不符要求有關。

廣明苑今年6月23日於《成報》刊登的公告,其中一項條件是要求公司提供最近2年內發出的「無法律訴訟證明文件」。(《成報》電子版截圖)

有否訴訟牽涉比較投標者優劣 大律師稱應交業主大會議決

法政匯思成員、大律師何旳匡解釋,根據法例,是否接納標書的最終決定權在業主大會,而「投標意向書」列出的要求未經業主大會通過,因此管委會不應設下不合理關卡篩走公司。

何旳匡舉例指,廣明苑法團的公告中,「無法律訴訟證明文件」涉及比較不同投標者優劣,例如是否民事和刑事訴訟都計算在內,應將資料交予業主大會議決,而非由管委會自行判斷。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確認,「投標意向書」或「資歷預審」並非《建築物管理條例》下定明的要求或規定,強調如法團擬採購的供應品、貨品及服務的價值超過法團每年預算的20%,必須以招標承投方式取得,並須藉業主大會通過決議決定是否採納提交的標書。

廣明苑有逾4,200戶,是將軍澳最大型的居屋屋苑。(李澤彤攝)

1公司因不符「無訴訟」被篩走 另3間情況類似卻成功入圍

除了4間叩門公司被篩走,入圍的3間公司亦疑不符法團訂立,有關提供最近2年內發出的「無法律訴訟證明文件」要求。《香港01》翻查法庭記錄,發現上述7間公司,於2016及2017年均牽涉法律訴訟,包括最終入圍的昇捷、置佳及佳定。

當中最終獲聘的置佳於2015年4月在區域法院被控,牽涉一宗人身傷亡訴訟,該案件於2016年12月進行審核聆訊。置佳回覆指,上述事件純因有人在該公司所管理的屋苑,不小心滑倒受傷而進行申索,事件早前已由保險公司與傷者達成和解協議而告一段落,但未提及案件和解的日期。昇捷則表示,已按公告要求提交由律師樓發出的證明文件,並獲接納符合資格及發出標書。佳定至截稿前則未有回覆查詢。

將軍澳廣明苑,現時由昇捷管理服務有限公司(前稱「新昌管理服務有限公司」)管理,上月底業主大會通過撤換另一間物業管理公司。(李澤彤攝)

管委會主席確認4公司被否決 稱按昇捷意見行事

記者致電廣明苑法團管委會主席陳堂榮,查詢上述各疑點,他確認共有4間公司被否決資格,指其中2間是資歷包括服務屋邨數目、員工數目不符要求;1間因為聲譽欠佳,不獲接納;最後1間是因為無法提供經獨立核證的「無法律訴訟證明文件」,因而被否決資格。

對於被指不當否決叩門公司資格,他稱整個招標過程包括刊登公告、擬定條件,以及公布3間入標公司資料等等,均是按昇捷的意見行事,「佢(昇捷)係專業,我唔係」,強調按昇捷意見,法團管委會有權以不符條件為由否決入標公司的資格。

就3間入圍公司疑不符「無法律訴訟證明文件」要求一事,陳透露3間公司均有提交文件證明不牽涉訴訟,「佢(3間公司)有白紙黑字講明無(訴訟)就無㗎啦,點核實啫,如果佢係有訴訟就係行騙(虛假文書)啦!」

昇捷則指,資格預審公告和管理服務合約的招標文件範本,均經管委會修訂及確認,及後管委會按照機制議決通過其中3間公司符合資格,相關資料及標價已全部呈上業主大會,並無抵觸民政事務總署的指引。

趙恩來(左)批評,法團管委會自行否決公司入標資格,是剝奪業主權利,絕不恰當。(資料圖片)

否決公司資格可引致圍標 絕不恰當

反圍標大聯盟發言人趙恩來表示,一般而言法團招標時可設定年資、規模等條件,法團可根據入標公司資料評分,供業主參考,但絕不應以特定條件否決公司的入標資格,因為這樣做會令業主的選擇減少,變相剝奪其權利,「雖然否決資格未必抵觸法例,但咁做並不恰當,唔少圍標案例都由此而來」。

他舉例指,廣明苑法團以聲譽不佳及「無法律訴訟證明文件」為由,否決一些公司的投標資格,做法並不妥善,「其實管委會只需將資料放入分析表,有文件就有,無就無,業主自行會判斷,如果某公司聲譽唔好,業主都唔會揀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