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社區中心犯規 懲罰制度漏洞 轉區租場當無事
申訴專員劉燕卿宣布完成了兩項主動調查,第一項是民政事務總署如何管理社區會堂等設施,以及第二項消防處和屋宇署有否提供適切協助,以便舊樓業主可順利根據法例發出消防安全指示。
市民和團體都可以租用社區會堂、社區中心設施等,但申訴專員發現,每個分區獨立執行的懲罰制度存有漏洞。因違規而被記滿分的租用者,本來需要接受「禁租令」的懲罰,但原來租用者只要轉區,就能無視「禁租令」繼續租場、租設施,令懲罰制度形同虛設。申訴專員敦促民政總署探討為違規記分設立中央資料庫的可行性,以堵塞上述漏洞。
容許某機構優先租場 做法不公
調查又發現,民政總署轄下一間民政事務處,容許某兩個非政府機構優先租訂設施。申訴專員認為,如此做法可能令公眾覺得政府優待某些機構,該署應考慮廢除。倘若該署認為如此做法有利於地區文化或康體發展,因而值得保留,該署便應考慮制訂清晰且適用於所有地區的準則,把有關做法規範化,以確保公平公正。
屋宇署耽誤僭建執法 妨礙「消防安全指示」
根據現行法例,業主須按「消防安全指示」,提升消防安全水平。申訴專員調查發現,消防處及屋宇署對相關業主在技術、財政及統籌三方面的支援,大致上已作出適切安排及制訂對症下藥的措施。
然而,申訴專員公署發現屋宇署曾耽誤對樓宇僭建物採取執法行動,有個案顯示延誤時間達一年半,以致妨礙了大廈業主遵辦「消防安全指示」。曾經一個案,涉事大廈地下有僭建店舖,因屋宇署耽誤執法行動,以致業主無法裝置消防喉和消防栓。申訴專員敦促屋宇署加強監察妨礙大廈進行消防改善工程的僭建物個案,採取適當行動,以免再出現延誤。
此外,鑑於須進行消防改善工程的舊樓業主不少是長者,或是「三無大廈」的居民,申訴專員亦建議消防處加強宣傳政府向年長業主所提供的財政支援,以及進一步加強與區議會的溝通,借助區議員向須遵辦「消防安全指示」的大廈業主,尤其是「三無大廈」的業主,提供更適切的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