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傭懷孕被迫走】工會:有僱主要求外傭打避孕針 難說「拒絕」
路透社今日(8日)報道指,有在港工作的印傭懷孕而遭僱主言語侮辱,最終抵受不住下離職,現時與初生女兒棲身於非牟利組織的收容中心。而原來外傭懷孕是不少僱主眼中,基於同住,故視為「問題」,有網上親子討論區更有不少帖文討論,有僱主稱會帶外傭打避孕針,「唔打唔好諗(返)印尼,比你返係人情,唔比你返係道理。」
有關注外傭權益的工會表示,外傭即使看似有權拒絕,但權力不對等下,往往遭受「威逼利誘」,「拒絕」二字不能出口,不打針便會失去工作。不過有僱主團體代表堅稱,僱主絕不會用任何手段,強制外傭打避孕針。
「見工時佢講咗八月返印尼,我要求打針,佢應承,佢之後唔想打又話會肥,我講明唔打唔好諗(返)印尼,比你返係人情,唔比你返係道理。」外傭與僱主同住,假若懷孕,雙方均需面對複雜的處境,「親子王國」(Baby Kingdom)討論區便有不少帖文有關「印傭可以在健康院打避孕針?」、「工人打避孕針」等,其中不少網民表示擔心工人回鄉放大假探親,有機會懷孕,因此爭相詢問有關打避孕針詳情。
批准放假回鄉為條件 要求打避孕針
有不願透露姓名的僱主表示,其外傭工作未夠2年,便向她申請放大假回鄉,因此要求她打避孕針,作為提早放假的交換條件。她表示,政府的健康院有兩種避孕針可供選擇,並且毋須預約,費用亦只需1元,一款只打一針,便可避孕3個月,另一款則一針能避孕1個月,而連續打三針,便能避孕3個月。不過她強調,外傭有權拒絕打針,「都要睇佢意願,佢堅持唔打,你唔可以逼佢。」
不過關注外傭權益的香港亞洲家務工工會聯會組織幹事鄧建華表示,僱主要求外傭食避孕藥、打避孕針情況常見,即使外傭看似有權拒絕,然而在僱傭權力不對等下,自然會出現「唔打針就令佢無咗份工」。他強調,懷孕是基本人權,僱主要求外傭打避孕針是對人權侵犯。
鄧建華又指,有部分僱主團體將外傭懷孕形容成「計時炸彈」般,是製造不必要恐慌,外傭即使懷孕亦與本地勞工享有同等福利,需要受僱滿40周以後才能享有產假,而未放產假前亦需繼續工作。
僱主團體:就外傭懷孕 政府現無法例保障僱主權益
香港家庭傭工僱主協會主席容馬珊兒表示,從未聽聞過其協會會員要求外傭打避孕針,但認為外傭懷孕不能與一般商業機構工作性質相比,因外傭負責照顧家中長者、抱小朋友等工作,而外傭懷孕僱主亦難如公司般,安排其他人手頂替其工作,認為政府現時並無法例保障僱主的權益。
然而,容馬珊兒強調,懷孕生子是基本人權,僱主不能要求外傭打避孕針,會違反法例,直言「唔好做啲咁傻既野!」她又指,即使外傭自行要求,僱主亦切勿給予任何意見,因服食避孕藥等,有可能對健康構成傷害,甚至永久不孕,外傭有機會因此向僱主追討,建議僱主在聘請外傭前,花時間了解其家庭、年齡、是否想生小朋友等,再決定是否適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