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本地立法會諮詢公眾意見 劉江華:尊重國家是應有之義
撰文:黃靜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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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周六(4日)表決通過將《國歌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表示,香港立法原意是希望市民尊重國歌、國家和民族,屬應有之義。他強調,本港立法過程中,會舉行諮詢聽取各方意見,完成立法後,公民教育委員會將加強公眾宣傳,增強市民對國歌的認識。
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稱,政府已清楚表明會在《國歌法》的立法過程中,舉行諮詢,聽取各方意見,相關部門如康文署等,也會根據條文執法。
他認為立法目標是希望市民尊重國歌、國家和民族,「我相信是應有之義,至於詳細情況如何做,就要在立法過程中體現到。」
公民教育委員會加強宣傳國歌
除立法層面外,劉江華又指政府將加強教育,過往公民教育委員會亦致力推動市民對國歌認識,包括在電視新聞前播放國歌,未來會研究如何加強宣傳,但具體情況要等待立法程序完結。民政事務局其後補充,劉江華在會見傳媒時提出的「諮詢」,實際上是指聽市民意見。
對於港府推出的「青年委員自薦試行計劃」,劉江華表示計劃的反應熱烈,雖然暫得11個名額,仍屬於初步嘗試和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