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婦戴兩胸圍運私煙 聲稱胸部發炎貼藥膏 官指狡辯駁回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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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離婚婦人在羅湖過關時,遭海關搜身時發現她身穿兩個胸圍,內藏有80支香煙,又在絲襪褲內近腰部、大腿及陰部的位置,藏有零碎包裝的香煙等,合共有2000支香煙,早前被裁定罪成,被判監6周及罰款1000元。婦人不服於高院提出上訴,更辯說因自己胸部發炎要貼藥膏,為免藥膏鬆脫才穿兩個胸圍,但遭法官指責她狡辯,駁回其申請,維持原判。

上訴人成靜望推翻管有2千私煙罪名被駁回。(資料圖片)

管有2千私煙判囚6周

上訴人成靜,53歲,80年代由上海移居香港,患有抑鬱症,離婚,依靠綜援為生。她早前因管有2千支私煙,被裁定各一項「管有應課稅品」及「未有向海關人員申報」罪名成立,違反《應課稅品條例》,被判監禁6周及罰款1000元。

胸圍陰部均有發現私煙

案情指,2016年9月27日晚上11時57分,上訴人經內地羅湖管制站入境,因她攜帶較多行李,遭海關截停,透過X光檢查卻無發現,但關員替她搜身時,發現她穿了兩個胸圍,內藏有80支煙,絲襪褲內近腰部、大腿、陰部藏有兩條香煙,再加小腿各藏兩條香煙,全身共有2000支私煙。同時關員在手袋裏找到一張在免稅購買10條免稅煙的單據。

上訴人強調自己患有精神病

她上訴時不斷強調自己患有精神病,也不知道案發時自己做過什麼事情,更推說因為自己胸部發炎,所以需貼藥膏,為免藥膏鬆脫,才佩戴兩個胸圍上街,更辯說有關單據是在地上撿到。

官指患病只為掩飾罪行

高院暫委法官郭啟明表示,原審時上訴人已傳召一名精神科醫生,庭上觀看當日閉路電視片段,亦收回上訴人案發時精神病復發的結論。法官直指,本案證據確鑿,不容上訴人狡辯,更一直以自己精神病作解釋,企圖掩飾罪行,無論在原審或上訴的解釋,完全是避重就輕,天馬行空,故決定駁回她的上訴,維持原判。

案件編號:HCMA 14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