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團批規劃署錯誤解讀「現有用途」 「放生」泥頭山

撰文:鄭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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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最新的新聞稿,將嘉湖山莊對出的部分泥頭山「合法化」,指出位處「康樂」用途地帶的部分(約8成),早在1993年刊登發展審批地區草圖時,已用作露天存放泥沙,因此屬「現有用途」,不構成違例發展。不過,土地正義聯盟成員朱凱迪批評,規劃署是「泥沙不分」,「大細不分」,將以前沙倉擺「沙」,等同於今日的傾倒「泥頭」,而且縱容體積不斷增加。長春社亦批評噴漿加固是「放生」泥頭山。

政府傍晚發新聞稿指,泥頭山部分位置,在「屏山分區計劃大綱圖」劃為「康樂」用途地帶之上,而在1993年憲報首次刊登「屏山發展審批地區草圖」的公告前,規劃署紀錄顯示該地點已經用作「露天存放泥沙」用途。因此根據城規條例存,在有關的康樂地帶上,存放泥沙屬「現有用途」,並不構成違例發展。

不過,署方也留意到,該地點今年初被移除植被,顯現露天存放泥沙的原貌,亦發現有挖土及推土活動,規劃署在周一根據條例,向相關人士發出一份「要求提供資料通知書」,搜集該地點現有用途的進一步資料。至於泥頭山位處「綠化地帶」的一段,規劃署說是未經申請、違例的填土工程,要求有關註冊業主在七天限期內,中止在該土地上進行違例填土工程。

八成「泥頭山」合法化

《香港01》翻查資料顯示,整座泥頭山,有近兩成範圍屬於綠化地帶、逾八成範圍屬於康樂地帶。若根據規劃署的說法,在康樂地帶存放沙泥,並不構成違例發展。即是有八成的泥頭山,存放沙泥是沒有違例發展。

但規劃署的解說,又是否真正成立?泥頭山上,究竟是否真的只存放了沙呢?一天前,朱凱迪才因為撿走「泥頭山」建築廢料,被警察以涉嫌盜竊罪拘捕。被捕一刻,他還向着在場採訪的記者細數,剛剛在泥頭山上,撿獲了包括泥頭、車胎、電纜管道、磚頭、膠手套,還有廁所板等等建築廢料和垃圾。對於政府最新的解說,他批評是將泥頭山合法化:「規劃署根本是沙泥不分,體積大細不分!」

朱凱迪說泥頭山撿獲不少建築廢料和垃圾,質疑規劃署對「泥」「沙」的定義。(資料圖片)

朱凱迪:「沙倉」不等於可傾倒泥頭

朱凱迪解釋,當年該地段實為「沙倉」,規劃署卻將「沙」和「泥沙」混為一談,甚至演變為「泥頭」。而且縱容大量倒泥,令體積大幅增加。但根據城規條例,若果「放置物在面積、高度或數量上有所增加」即可介定為「土地或建築物用途的實質改變」,根本是違反「現有用途」的定義,可介定為「發展」。此外,根據政府的文件,對「沙倉」(Sand Depot)的定義,其實是指「用以大量存放沙的地方、構築物或處所。」似乎並不包括車軚、廁所板及建築廢料。

法例寫明「放置物在面積、高度或數量上有所增加」即可介定為「土地或建築物用途的實質改變」。(網上截圖)

長春社:「放生」泥頭山

長春社助理公共事務經理吳希文亦批評政府「放生」泥頭山,質疑泥頭山的規模多年來不斷膨漲,泥頭不斷增加,而署方要求業主開展緊急噴漿工程,更加是發布錯誤訊息,令泥頭山加固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