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內地批文但食環署未化驗 即售大閘蟹存風險 律師:可能遭票控

撰文:黃雅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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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首批取得內地衞生證明批文、來自湖南的大閘蟹已來港,但部分商戶「急不及待」,未待食環署完成抽樣檢驗,已想發售。不過據相關條例,食環署若驗出二噁英或其他有害物質含量超標,就可即時充公、甚至票控商戶。

律師黃國桐表示,繞過食衛署檢驗程序售賣大閘蟹存在風險。(資料圖片/吳鍾坤攝)

第一批的湖南大閘蟹終取得批文供港,在一眾商戶磨拳擦掌、心急售賣之際,原來食環署仍在抽驗,據知署方已勸籲商戶待完成檢驗後,才正式推出市面,不過部分商戶明言,希望明日(27日)就開始出售。

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所有在香港出售的食物,不論進口或本地生產,必須適合供人食用,若觸犯有關法例,可被判最高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律師黃國桐表示,未待食環署檢驗程序,便售賣大閘蟹存在風險,若大閘蟹最後被驗出有問題,商戶最終都會被控告,他亦指「始終市民要食落肚」,呼籲商戶都要等待完成檢驗。事實上,商戶售賣未經檢驗的大閘蟹,而相關的大閘蟹又含有二噁英的話,食環署是可以「售賣不宜食用的食物」罪,控告這些商戶。

同時,去年因爆發「二噁英風波」使不少商戶將大閘蟹下架,但亦有部分進口商堅拒下架,致使食環署充公,甚至票控商戶,而令事件鬧上法庭;不過,最後被票控的公司卻引用《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下的免責條款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