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收車資75元變300元 的士司機五度犯案囚3月停牌半年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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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司機判囚3個月、停牌半年。(資料圖片)

多次因濫收車資判入獄的六旬的士司機,於2015年平安夜再犯案,「放蛇」的警員在山頂登上的士前往中環置地文華東方酒店,行程應收75元,司機不但沒有啟動咪錶,還收取車資300元。司機今於東區法院承認濫收車資等罪,被判監3個月及停牌半年。

被告黃華慰(63歲)駕的士已逾30年,較早前於東區法院承認濫收車資、沒有撥動的士計程錶指示器,及8項使用一輛並非在良好及可使用狀態的車輛罪等共10罪。

黃求情時稱,希望裁判官不要判他停牌。惟裁判官指被告有32次案底,其中有4項為濫收車資,故判處有關刑罰。

去年平安夜晚上,黃在山頂道凌霄閣接載「放蛇」的警員到中環置地文華酒店,車資原約為75元,惟黃不按動計程咪錶,並收取300元車資,在找續時被拘捕。警方其後檢驗其的士,發現設備有八項缺失,包括泵把欠穩妥、漏油、安全帶安裝不正確等。

案件編號:ESCC4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