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涉貪案】辯方:黃楚標翻新大宅租予曾 只為幫物業增值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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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案續審,辯方今(26日)進行首日陳詞,並指該豪宅前身是「酒池肉林」的娛樂式舊式會所,黃楚標作為地產發展商自然希望為舊式會所「洗底」,而身為香港行政長官的曾蔭權的名氣媲美知名藝人劉德華,若能入住,不只能為會所「洗底」,更可提升屋苑價值。

前律政司司長黃仁龍有到庭旁聽。(資料圖片/陳雯慧攝)

黃仁龍今早到庭聽審

現年73歲的被告曾蔭權,否認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名。曾蔭權在案中選擇不自辯及傳召證人,曾蔭權的好友、前律政司司長黃仁龍今日專程前來聽審,有到庭支持曾。

指控方把事件不必要地複雜化

辯方資深大律師余承章今早陳詞時提醒陪審員,本案全無證據基礎,案情簡單,只需考慮兩件事 – 深圳大宅及雄濤廣播的數碼廣播牌照申請,控方卻化身為說故事能手,將案件「不必要地複雜化」,「事後孔明」闡述案件。余資狀更促請陪審員摒棄成見,不要假設所有政客都會說謊、所有商人都要成為政府朋友、賄賂行政長官。

指黃楚標或想借曾名氣為物業增值

余強調,涉案單位前身是一個「酒池肉林」的娛樂式舊會所,根本不能居住,黃楚標作為一個商人,自然不想棄之不顧,決定重新裝修會所,而曾蔭權為香港特首,名氣高,媲美藝人劉德華,若能入住,可為單位「洗底」、又可藉曾的名氣提昇物業價值,黃自會欣然答應。

辯方引藝人劉德華做例子,稱物業租予名人,可讓物業價值提升。(資料圖片)

曾預付租金只為表誠意

對曾蔭權眼中,該單位位置好、又大又可以儲存他多年公職的物品,為表誠意,2010年11月繳付80萬元人民幣年租;而黃在收到曾的租金後,才找建築設計師何周禮設計裝修單位。

余更指,案件根本不涉貪污,若有,控方更指控方向錯誤,不是曾蔭權受賄,而是黃楚標,因曾付款予黃楚標。余稱,控方根本無證據顯示,深圳大宅的租約是捏造、年租80萬元人民幣非巿價、或曾蔭權以低於巿價購入,反而曾蔭權無論在2012年上電台節目,或2011年2月首見何周禮,均一致地說只會短租該單位。

辯方:雄濤何須賄賂曾蔭權

余續指,雄濤廣播內裏的股東全是建制派,更認識曾蔭權及行會成員,其經營電台可能成為政府喉舌、推廣政府口號及政策,加上政府於2009年決定推廣數碼廣播,適逢綽號「大班」鄭經翰有意成立商營的數碼廣播電台,更可以為政府不付分毫推廣政策,所以無論廣管局、商經局及行政會議,均一致同意批出雄濤廣播的數碼牌照,他反問,在此情況下,雄濤廣播何須賄賂曾蔭權? 辯方陳詞未完,明天繼續。

現年73歲的被告曾蔭權,被指收受深圳東海花園豪宅價值300萬元的裝修,他否認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

案件編號:HCCC 48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