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控警司吳偉漢涉收賄78萬元 兼涉享免費性服務 包庇夜總會
撰文:邱靖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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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起訴警司吳偉漢及兩名私人會所經營者,控告他們涉嫌分別接受及提供共78萬元賄款,並就吳涉接受一名女子提供的免費性服務,從而向該2名經營者披露警方調查有關私人會所的機密資料,並向他們提供意見或協助,控以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3人已准保釋,明日(25日)於東區法院應訊。
53歲的被告吳偉漢,案發時隸屬港島總區刑事部警司。另外2名被告為欒其祥(46歲)及謝凱健(37歲),同為灣仔私人會所MB Club Mont. Busa (MBC)及GOLDEN經營者,被控共8項罪名,其中5項為交替罪名。
案情指在前年11月至今年1月期間,警司吳偉漢隸屬港島總區刑事總部行政及支援(刑事);3人涉嫌串謀使吳偉漢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先後6次接受另外兩人共78萬元,作為向他們披露警方調查兩場所的機密資料,並提供意見或協助的報酬,同被控一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
3人亦面對兩項指他們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以相同目的,分別接收或提供該78萬元、1項串謀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等。
交替控罪的案情指,3人涉嫌串謀使吳偉漢在執行公職時或有關事情上,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及蓄意作出不當行為,即無在警方檔案中申報與有關會所的利益衝突、無放棄參與商議和調查涉及該兩會所涉嫌刑事罪行、向兩經營者披露涉及兩會所的警方機密資料及提供意見讓二人逃避警方的執法行動。
吳偉漢亦涉嫌於今年1月,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接受欒其祥利益,由一名女子提供免費性服務,作為披露警方調查兩會所的機密資料,並提供意見或協助的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