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不接納「祥哥」曾投資非洲金礦 下令須扣8千萬遺產税 

撰文: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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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慈善伶王新馬師曾「祥哥」鄧永祥,去世時留下逾4億元遺產,涉高達8千萬遺產稅,但「祥哥」後人指亡父生前投資非洲肯亞的礦業,部份資產不應一併評稅,不滿稅局評稅過高,向高院提出上訴。高院今(23日)頒判詞,指後人的說法難以置信、無證據支持,駁回上訴,並下令從遺產中支付政府訟費。

祥哥長女鄧翠玉,及三子鄧兆榮。(資料圖片/吳煒豪攝)

上訴人鄧翠玉和鄧兆榮,分別是「祥哥」的次女和三子,他們以亡父遺囑執行人的身份向高院提出上訴。

稅局質疑投資文件不真實

鄧兆榮在審訊時表示,「祥哥」於1996年投資肯亞的金礦,並透過藝人趙希洛之父、中國海洋石油的董事趙崇康介紹,將永祥大廈抵押給澳洲的中國銀行,「祥哥」其後再與一名肯雅人交易,用永祥大廈的借據換取肯亞金礦公司的兩成股份。上訴人認為這部份的投資,已是海外資產,稅局不應一併計算入遺產稅內。稅局則質疑,所謂「肯亞投資」涉及的文件不真實和沒有法律效力。

官指說法難以置信

高院今頒判詞,指上訴人的講法令人難以置信,上訴人一方傳召了鄧兆榮、趙崇康和肯亞律師Nyandoro,但當年與「祥哥」交易的肯亞商人,則沒有被傳召。法官認為所謂的「肯亞投資」違反商業常理和邏輯,首先,1996年時「祥哥」雖然身體健康,但已屆79歲高齡,他不太可能為了一個不知在甚麼地方、不知有甚麼投資回報的金礦,而賣掉永祥大廈,令他的家人子女要遷出大廈。

無律師見證 情況不明

再者,「祥哥」於1996年將永祥大廈的業權平均分給4名子女,但上訴人指父親3個月後和肯亞金礦公司簽約,整個交易與一個外國人進行,沒有律師見證,情況不明,法官不相信「祥哥」可以用英文自己草擬,並完全理解「肯亞」的投資合約。

後人從無查究金礦投資回報

雖然趙崇康供稱「祥哥」很喜歡高風險投資,例如曾斥資興建越南酒店和經營賭業,但法官認為這些說法難以考證。最令法官覺得不解的是,如果「祥哥」真的投資了肯亞金礦,為何他生前從未向子女透露半句?而被指與「祥哥」做生意的肯亞商人,20年來竟沒有行使借據追他還錢,「祥哥」一家亦沒有向商人詢問投資回報等。

「祥哥」從無親身到肯亞

法官最後指出,肯亞律師Nyandoro稱曾見證「祥哥」與肯亞商人1996年簽投資合約,但事實上「祥哥」從未親身去過肯亞,有關文件是由肯亞商人帶到律師的辦公室,律師從未見過「祥哥」本人。法官認為沒有證據顯示「祥哥」和肯亞商人曾達成換兩成股權的協議,裁定所謂的「肯亞投資」令人難以信服,駁回上訴,並從「祥哥」的遺產支付稅局的訟費。

案件編號:HCED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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