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榮鏗質疑大律師公會「一地兩檢」噤聲 公會罕有逐點反擊
法律界立法會議員、公民黨郭榮鏗早前撰文批評,大律師公會就「一地兩檢」的首份聲明,並非發表看法,而是解釋因有關案件將被審理,因此不適宜表態。郭以過去多個事例,質疑公會在其他事件都會表態,根本沒有自我限度的傳統做法;似是暗示對方在「一地兩檢」議題上有所偏袒。
公會今日罕有向郭榮鏗發公開信逐點反擊,指控對方引述的「事實不盡真確」(factual inaccuracies)、「不公義」(unjustified)。
郭榮鏗早前在facebook發帖,又在《信報》以「社會期望的大律師公會」一題撰文,質疑公會首份針對「一地兩檢」的聲明,內容竟非發表意見,而是解釋由於「一地兩檢」相關的案件即將搬上法庭審理,故認為不適宜對有關法律問題作任何評論。
郭榮鏗在文章中舉出「2012年外傭居港權案」、「雨傘運動期間申請禁制令案」、「政改諮詢申請司法覆核」等5個歷史時刻,指出公會均有就上述事件發表聲明及意見,偏偏在「一地兩檢」的處理上,公會卻以不同方式處理,「由此可見,公會並無一旦有案件在法庭就不會發表意見的傳統慣例和自我限制」,並警告公會勿「假借專業,隱藏那些有道理但忤逆當權者的意見」。
郭又特別提到,針對「立法會議員宣誓事件」的兩份公會聲明,均是在2016年,資深大律師譚允芝擔任公會主席,而案件亦在審理的期間發出;但如今面對「一地兩檢」案,譚允芝卻又以案件正候審為由,避而不宣,似暗示對方「一時一樣」,雙重標準。
面對立法會議員批評,大律師公會今日發公開信反擊,稱對方文章內容誹謗(aspersion),指會方以案件正在審理等理由,打壓與政府對立的意見;公會又批評有關文章內容不真確(untrue)、不合理(unjustisfied)、建基於錯誤資訊(premised on factual inaccuracies)及不公平的斷章取義(unfairly skewed reading),稱發公開信的目的,是要釐清會方認為不盡不失的地方。
公會詳列出郭榮鏗在文中引述的5份大律師公會聲明,強調裡面均有章節表明,因應案件正進入諸如上訴等法律程序,因此不適合予以評論,例如在2012年,政府就外傭居港權案上訴至終審法院,當時律政司司長要求終院向人大尋求釋法,公會其後發表「香港大律師公會對日前律政司司長根據《基本法》第158(3)條在外傭居港權案尋求人大釋法之聲明」,當中第3點提到「大律師公會未有對對律政司司長的建議作出實質的評論,皆因有關案件仍有待終審法院裁決,公會不宜對法律理據的是非曲直置評。」、另外又寫明「大律師公會……避免在案件待決期間,對案件作高調評論或無謂揣測,以免製造任何不必要的壓力和干擾。」
信裡特別提到,部分聲明的有關部分,正是由前大律師公會主席譚允芝資深大律師親撰,似要力證譚並沒有自打嘴巴之嫌。
對於大律師公會以六頁紙回應,郭榮鏗表示驚訝,又質疑為何關於一地兩檢的部分只有三段,而且內容無立場、無理據和蒼白無力。他指出,市民一直尊重法律界是因為敢於在重大關頭上發聲,向市民解釋清楚憲法或法律問題,希望大律師公會不會躲在聲明背後。
此外,大律師公會今日亦對高鐵一地兩檢安排發出聲明,指留意到公眾對一地兩檢涉及的法律和憲法問題的討論,又促請政府提供「一地兩檢」安排下「三步走」建議的詳情,令「公眾能就相關的法律及憲制議題進行恰當、有建設及理性的討論。」,並表示「會密切留意事情發展,考慮適時作出進一步的評論。」
而政府發言人亦就該聲明作回應,稱已在今年7月25日公佈「三步走」建議,有關司、局長也出席了立法會相關委員會聯席會議回應議員提問。政府又表示,議員可就方案於10月25日的立法會一地兩檢方案動議過程中再進行辯論,公衆亦可藉此加深對方案的認識。 另外,政府稱,一直密切留意立法會及社會上各界人士的意見和關注,現正考慮各方的意見,亦會在適當和可行情況下就向公衆提供進一步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