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航生指《蘋果日報》等涉誹謗 令聲譽受損影響出鏡機會求賠償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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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曾航生指《蘋果日報》及未易手前的《壹週刊》,在報道他與梁安琪分手的消息涉誹謗,令他的聲譽受損,更連累唱片銷售,連出鏡機會及登台也受影響,造成經濟損失,因而入稟高等法院,要求頒令禁止兩報刊在網頁及YouTube發布有關的短片及文章,並要兩報刊登道歉啟示及賠償。

曾航生跟前女友梁安琪拍拖廿年,直至2014年分手,而多年來梁安琪對男友音樂事業瞓身支持。(東星圖片)

原告曾航生,兩被告:蘋果日報有限公司及壹週刊出版有限公司。

入稟狀指,被告於2014年2月19日和20日刊出4篇文章,標題分別為「曾航生火爆郁手推落衣櫃 梁安琪心死:唔講呢個人嘅所有野」、「暴愛20年俾曾航生打 梁安琪:再講好肉酸」、「拖拉20年 梁安琪俾曾航生打到分手」、「失大水喉梁安琪 曾航生復出做大茄」。其中兩篇文章並有兩段短片上載到YouTube。

聲譽受損出鏡機會也減少

原告指這些報道內容失實,並涉誹謗,令原告的聲譽受損,不但令他的唱片銷售收益下降,原告所獲贊助,及現身電視或電影的機會,甚至出外登台也減少,對原告收入造成損失。原告於今年4至6月先後發信要求兩被告收回有關報道的文章及短片,並要刊登道歉啟示,但被告沒有回覆,原告因而入稟申請禁制令及要求賠償。

案件編號:HCA2402/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