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51歲姓林女子,昨晚(18日)11時許報案,指於去年1月透過社交媒體結識一名男子,該男子表示會將一個裝有現金及首飾的夾萬寄給女事主,女事主繼而應男子要求,支付約37萬港元作行政費用。女事主其後未能聯絡該名男子,懷疑自己受騙,於是在屯門青山公路嶺南段向警方報案。警員接報經初步調查,案件列作「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交由屯門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暫時未有人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