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民突襲提交34項修改議事規則 梁君彥或一錘定音「彈回頭」

撰文:李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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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廂,38名建制派議員上周三去信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要求修改大會《議事規則》對抗拉布。那邊廂,泛民主派9名議員今日(18日)亦就修改《議事規則》提出34項修訂,並「搶閘」將修正案提交立法會秘書處及去信議事規則委員會,預計下月十五日會首次在大會上討論。
泛民主派這次的策略可說是「先下手為強」,在大會討論的時間佔上風,有機會拖至明年3月立法會補選後才修改議事規則。惟建制派表明,泛民此舉實屬破壞規矩,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有權決定是否容許泛民「越級」提交修訂,意味梁君彥或可「一錘定音」將泛民修訂「彈回頭」。

泛民主派9位議員今日(18日)亦就修改《議事規則》提出34項修訂,並正式將修正案提交立法會秘書處及去信議事規則委員會,預計下月十五日會首次在大會上討論。(余俊亮攝)

建制派議員早前提出修改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將會於下周一(23日)閉門會議中討論,當他們仍在猶豫當中部分建議具爭議性,難取得泛民共識之際,9位泛民議員今日已正式向立法會主席提出議員決議案,針對《議事規則》中的「長期積弊」,提出34項修訂,包括括立法會主席要由直選議員擔任、要求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為議員監誓,及增加秘書處人手等。

建制派目前只向議事規則委員會就修改事項提出備案,要先在議事規則委員會討論,然而交立法會內會討論,再由委員會主席交立法會大會審議,若獲分組點票通過,才能生效;泛民主派則直接將34項議案提上立法會大會,在時間上已搶先一步。

粗略估計,截至明年三月補選結束,只有12次立法會大會能夠討論修改議事規則。有自決派議員估計,每項議案最少辯論6至9小時,34項議案最少需要9次大會討論,當中仍未計算點算立定人數的時間,盼辯論時間用盡12次大會時間。

三大「剪布」招數

1. 立法會流會後,主席可按需要決定何時復會,包括可於流會當日復會,變相廢取點人數「武功」
2. 立法會主席可整合議員提出的「拉布式」修正案,變相減少修正案的討論及投票時間
3. 議員提出呈請書(沒有權力及特權法而成立的專責委員會)的門檻提高,由20人增至35人,即議員人數一半,變相令泛民難以透過呈請書成立專責委員會

不過,若建制派立即補交建議信件至大會,他們修改議事規則草案能否「插隊」?有熟悉議事規則的泛民議員指,大會討論事項的先後次序,除考慮遞交時的先後次序外,還要考慮修改議事規則的條文號碼。而按照慣例,會先安排辯論條文較前的議案,例如修改議事規則第一條的草案,會較修改議事規則第二條的草案先行討論。無獨有偶,細看泛民議員擬定的議事規則條目大綱,首20項的修改內容均是屬於首10條條文之內,該名泛民議員笑言,他們在挑選涉及修改的條文上亦「花過心思」。 

泛民擬修訂議事規則的部分條目

1.要求首席大法官監誓 (第1條)
2.議員獲批准宣誓,但其後卻被有關機關判斷為失效,有關議員應享有其於立法會工作的酬金、福利及各類實報實銷開支。(第1條)
3. 議員的排名無需以連續擔任年期 (第1A(1)條)
4. 以議員的得票作排名準則 (第1A(2)條)
5. 確保議員的基本權利 (第1B條)
6. 加入手語作為法定語言 (第2條)
7. 可以用手語主持會議 (第2條)
8. 立法會主席的職責是必須平衡立法會中多數人與少數人的權益第3(1A)條
9. 立法會主席應時刻保持和維護立法會的自主權(第3A 條)
10. 立法會主席須由過去7 年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第4條)
11. 立法會主席須由地區直選議員擔任 (第4條)

對於泛民直接向立法會主席提出議員決議案,建制派「副班長」、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克勤認為做法不合適,批評是變相凌駕議事規則委員會,明言不希望泛民議員為了個人利益「打尖」,跨過議事規則委員會,使委員會失去原有功能。他要求雙方修訂均應在議事規則委員會,並按遞交次序討論,即先討論建制派修訂。有建制派中人分析,他們還有最後一著,就是由梁君彥「一錘定音」拒絕泛民修訂直接提交大會,「彈回頭」在議事規則委員會討論。另一方面,梁君彥亦可將34項修訂合併辯論,屆時泛民的如意算盤便打不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