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警署內偷同袍錢囚21月 官斥知法犯法令警隊蒙羞 警聞判落淚
駐守友翔道油麻地新警署的初出茅廬男警,因替同袍收拾物品而獲得對方的儲物櫃密碼,事後竟在一個月間,4次偷取同袍放儲物櫃內共1300元現金。男警早前區院承認爆竊及企圖爆竊等共四罪,法官判刑時斥被告身為警員,卻知法犯法,令警隊蒙羞,更令其他警務人員受影響,惟考慮被告為前線警員,一旦服刑,情況會較其他人嚴重,故減刑3個月,判他入獄21個月,警員聞判後激動落淚。
27歲被告劉智偉,早前承認三項爆竊及一項企圖爆竊罪。
暫委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指,本案有多個加刑因素,包括:被告違反誠信、在一個月內4度犯案,屬長期犯案、被告亦是有計劃地犯案,趁事主當值時而犯案。而被告又是一名警員,在市民信任下得到權利,但卻知法犯法,故法庭須處以重刑,以維持社會大眾的信心,另外本案更在警署發生,故判刑須反映上述因素。
被告行為令警隊蒙羞,他身為警員更應規行舉步,其行為亦令其他警員受影響,又相信他被捕後,其警隊生涯已告終,之前的努力述已付諸流水。
被告患適應障礙
練官直言被告是沒案底人士非有力求情因素,因為被告沒有案底才可成為警員及獲同袍信任。而被告的心理及精神科報告指出被告患有適應障礙,認為他因個人生活及工作壓力而犯事,但練官認為被告犯案非病理因素,而是被告不懂處理個人生活及管理壓力。
官:同情被告妻但不能酌情減刑
練官又提到被告獲家人、朋友及上司支持,其妻子在被告犯案後仍不離不棄,與被告結婚,練官明言同情被告新婚妻子,但認為不能酌情扣減刑期,但考慮被告為前警員,一旦服刑,情況會較其他人嚴重,故減刑3個月,判他入獄21個月。
情緒問題覺遭同袍蔑視
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於前年中受訓完畢,任職警員的短短一年間,屢獲上司嘉許。惟案發時,被告的情緒開始出現問題,自覺同袍看不起他,加上被告受訓期間正值佔領運動,又準備與女友結婚,令他倍感壓力下,曾萌輕生之念,加上他在貪念下,以盜竊來紓解壓力。
同袍信被告交待儲物櫃密碼
案情指,任警員的郭姓男事主與被告同駐新油麻地警署。去年5月,上司下令眾人清走儲物櫃內裝備,交由另一警員保管。郭因放假,在信任被告下,說出自己的儲物櫃密碼並請被告代為收拾。惟在去年6月底至7月6日,郭發現放於儲物櫃內銀包內金錢4度失竊,遂在櫃內暗中安裝一部攝錄器「緝兇」。郭之後翻看錄影片段,發現拍下一名男子打開其儲物櫃,並認出被告。
案件編號:DCCC 305/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