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客闖高院】林卓廷陪自首疑人認一時衝動 一哥:法庭不容暴力

撰文:呂凝敏 王譯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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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0更新】警方在晚上約10時30分,將姓余疑犯押返位於打鼓嶺的住所搜查約半小時,檢走一把懷疑涉案菜刀及其他證物。
【21:45更新】警方表示,經調查後,下午在灣仔區以涉嫌刑事恐嚇拘捕53歲姓余的男子,案件交中區警區重案組隊第三隊跟進。

被捕男子腰纏鐵鍊,由重案組探員押返寓所搜屋。

今早一名中年男子在高等法院內向法官亮刀,有關人士年約50歲、身穿間條衫及背著背包,黃昏時份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陪同下,到灣仔警署自首。林卓廷表示,今日下午獲辦事處同事聯絡,指余先生今早在高院有案件,並指余在庭內持刀,當時身處立法會的林與事主見面,並游說他到警署自首。疑人則表示自己當時一時衝動,對自己行為感到後悔。

林卓廷又指,當事人余先生是早前在他上水辦事處曾協助的市民,余發覺自己今早亮刀的行為錯誤,並感到悔意,故向公眾及法庭道歉。余先生以普通話向在場記者表示,「我對今天早上的行為感到很後悔,一時衝動,真的是一時衝動,對法官做了那些行為,自己也覺得對不住,現在去投案」。余又指他並非早有預謀,因家裡需要切菜,故買了菜刀放在背包。

林卓廷補充,余先生是香港市民,涉及一宗民事訴訟案件,他不滿裁決,早前亦涉及襲警案件但已撤控,惟其後再索償時不成功,當事人對今早的行為已表示悔意及願意承擔責任,因明白自己的行為是錯誤,故前來灣仔警署自首。林指據知當事人今早的行為與陳官開庭審理的案件無關。其後二人隨即進入警署自首。

反控警方敗訴 需支付13,000元訟費

據了解,余先生在08年11月11日早上,在打鼓嶺下山雞乙村,被新界北快速應變部隊警員以襲警罪拘捕。余先生反控警方時指,當日兩名警員追捕自己及另一名男子,他掉頭逃跑,其中一名警員追近他時,余將警員推開及衝向他,警員以警棍揮打余兩次,最後余被制服及拘捕。原審法官認為余的證詞不可信,且未能成功證明自己被襲擊毆打和威嚇,裁定他敗訴,撤銷他的申索及命令他支令被告人的訟費共13,175港元。

持刀男進入灣仔警署自首。 (王譯揚攝)

一哥:法庭神聖莊嚴 不容暴力

警務處長處盧偉聰表示,該名中國籍男子當時取出8吋長刀,向法官方向作出威嚇言語及行為。他強調,法庭是神聖莊嚴地方,不容暴力行為。他指警方其實已鎖定疑犯並全力追捕。他知道該名男子主動去灣仔警區自首。他表示,警方一向與法庭人員及保安有緊密聯繫,警員在高院有恆常巡邏,以維持秩序及治安,如有需要會加派人手,警方就此案會調查及檢討,與法庭商討日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