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客涉姦劫鳳姐案開審 鳳姐:手腳被綁後被姦 被告:強姦遊戲
年輕船務文員涉嫌光顧荃灣一名鳳姐時,以索帶綑綁鳳姐雙手及雙腳,並將她強姦,之後再劫去鳳姐1600元及一部手機。文員事後被捕,他否認曾強姦鳳姐,更稱當日二人同意玩「強姦遊戲」,收費1600元,惟完事後鳳姐坐地起價,要收2600元,他不忿故只放下1千元且沒有把鳳姐鬆綁便離開。文員因而被控強姦及搶劫,案件今早在高等法院開審。
被告梁家威,36歲,否認各一項強姦及搶劫罪名,控罪指被告於2016年12月1日強姦及打劫女子X。
事主原本收費4百元
女事主X,現年34歲、育有一名兒子,她在屏風下作供,她稱當天在涉案荃灣川龍街一唐樓房間提供性服務,約晚上11時聽到門鈴響起,透過閉路電視看見被告戴着口罩、深色衣服站在門外。開門後,她向被告說:「400蚊。」被告點頭,她便讓被告入房裏。
因房裏環境擠迫,她背向被告時,突見到一把很尖的刀放在她的頸上,聽到被告用普通話說:「不要動,不要吵,我就不會傷害你。」被告便用雙手捉着她的雙手,按低她的腰,將她上半身壓在床上。
女事主被綁手腳兼口塞毛巾
控方案情繼續指,女事主嘗試反抗及掙扎,被告用索帶綁着她的雙手腕及雙腳跟,用床上一條毛巾塞着她的口,解除她的胸圍,由她胸部撫摸到腰間,再除脫她的褲子,戴上安全套,把她強姦,數分鐘完事,他欲再與她性交,此事門鈴響起,被告即在她房間櫃內取去1600港元,及她的手提電話離開。女事主隨即大叫打劫,驚動了鄰房的女子報警。
警方曾發佈疑犯閉路電視截圖偵兇
警方於12月4日向傳媒發佈案情簡報及疑犯的閉路電視截圖。翌日早上認識被告的一名女子,在電話訊息看到相關新聞,認出被告,通知警方。警方於同日下午4時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向警員說:「阿SIR,我係有上過去玩,佢同意我俾1600蚊佢,佢同我玩強姦遊戲,我無打劫佢。」
被告稱進行角色扮演遊戲
被告被帶返警署後,在錄影會面續說,兩人當時正進行角色扮演遊戲,被告扮做強姦者,事主則是被姦者;過程中,被告以膠索帶反綁女事主的雙手腕、雙腳跟,從背後與她性交。但完事後,女事主仍被綁着時,坐地起價至2600元,因他不忿她反價,故他只放低1000元在床上,沒有為她鬆綁下離開,並否認有打劫女事主,但承認自已欠下共30萬多元公司貨款及咭數。
被告手機曾搜索「打劫、線索」等關鍵字
另外警方在被告手機上,發現被告在2016年11月30日至12月1日晚上7時半,網上搜尋項目包括「一樓一每日賺」、「打劫 線索」、「警方根據 追查」、「強姦 DNA」、「一樓一打劫」等;案發後被告手機網上搜查項目:「手機破案關鍵」、「荃灣 搶劫」、「川龍街 新聞」等。
案件編號:HCCC 185/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