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籲「射狗」裝修工被判監6個月 庭上透露被告來自警察家庭 

撰文:曾向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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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顧家豪被判監6個月。(資料圖片)

裝修男在佔領行動期間在facebook呼籲市民帶備工具,到旺角潮聯小巴站「射狗」,被控方指他煸惑他人襲擊警察,早前被裁定有犯罪意圖使用電腦,及煽惑他人犯暴力罪成,案件今早(3月17日)在觀塘法院判刑,庭上透露,被告來自警察家庭,父母均是退休警長,惟裁判官認為案情嚴重,判他即時入獄6個月。

被告顧家豪在前年12月利用其手機,兩度發出留言,召集網民在聖誕前夕到旺角開派對,並著參加者帶備保護裝備,又提到要「射狗」及「射狗車」等字眼,被控方指他煽惑他人襲擊警察及警車。

裁判官崔美霞判刑時引述被告的報告指,顧小學至中學的學業成績並不理想,有支持他的家庭送他出國,但他荒廢學業及父母的心意。他因另一宗普通襲擊而被判3個月監禁,故不建議他接受社會服務令。

崔官又指報告質疑顧有沒有深切反省,有3次不類同案底的顧,於本案中兩度用手提電話煽惑他人干犯襲警等罪行,顧所煽惑的都行動對社會安全有影響,涉案訊息中更有工具的製作方法,案情嚴重,故判處即時監禁6個月。

辯方律師求情時呈上4封由被告未婚妻、退休警長父母、朋友撰寫的求情信。現已懷有身孕的未婚妻在信中指,今年5月將與顧成婚,顧為家庭支柱,二人正籌備成立裝修公司。顧的退休警長雙親則在信中透露,他們維持香港治安,從小供養顧到英國升學。

顧另因去年3月1日,途經「光復元朗」示威現場時,與男途人發生口角,並向途人面部揮拳。他早前被裁定一項普通襲擊罪,本周一於屯門法院判囚3個月。

顧有申請保釋外出等侯上訴,惟遭裁判官拒絕。

案件編號:KTCC4735/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