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接受利益案 今日於高院開審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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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審批數碼廣播牌照,接受深圳東海花園裝修工程的利益,被控一項行政長官收利益罪名。曽蔭權今日(26日)否認控罪,案件將開審,並先遴選陪審團,預料明天(27日)才會由控方宣讀開案陳詞。
曾蔭權今日佩帶紅色煲呔,與妻子一同乘坐政府7人私家車,於開審前抵達法庭。曾蔭權的弟弟曾蔭培和曾蔭荃,幼子曾慶淳亦有到庭旁聽。現年72歲的被告曾蔭權,暫准保釋外出;他被控一項行政長收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2B)(a) 條。
控罪指,曾蔭權在2010年1月至2012年6月30日期間擔任行政長官和行政會議主席期間,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接受利益,即一個位於深圳福田東海花園的三層式住宅物業的整修及裝修工程,作為曾蔭權作出或不作出,或曾經作出或不作出,憑其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主席身分而作的作為,即傾向於或保持傾向於優待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後改名為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的誘因或報酬,或由於曾蔭權作出上述行為,而接受利益。
案件編號:HCCC 48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