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九子被控公眾妨擾明年1月預審 辯方就案情提出三大疑問
佔中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以及另外六人,被控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等罪的案件,排期於明年1月9日預審,暫定審訊4天。
9名被告為佔中發起人戴耀廷(52歲)、陳健民(58歲)及朱耀明(73歲)、立法會議員陳淑莊(45歲)及邵家臻(47歲)、學聯前常委張秀賢(22歲)及鍾耀華(24歲)、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28歲),及前立法會議員李永達(61歲)。
被告、律師、記者爆滿法庭
庭內公眾席及記者席坐無虛席,由於被告人數眾多,連被告的律師亦沒有位坐,並需要站立,眾被告則表現輕鬆,而另一被告黃浩銘,因參與2014年6月反新界東北前期工程發展撥款示威,早前被判非法集結罪成囚13個月,正在服刑的他由懲教署安排進入犯人欄時,庭內的支持者隨即哄動,長毛更大叫:「唔使驚強國猿,你有香港人撐」,其他支持者亦跟隨高呼支持黃浩銘等口號,庭上見黃浩銘精神翼翼,皮膚則曬黑不少。
等待開庭期間,黃的支持者不時大叫「阿銘加油」等口號,黃則開玩笑稱:「開庭啦,唔好嗌啦,想我坐耐啲呀」。
控方:庭上叫口號已構成藐視法庭
控方代表副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甫開庭便向法庭投訴稱,在開庭前有人在庭內高叫口號,梁稱不管口號的內容是什麼,法庭不是公眾地方,言論自由及表達意見的自由亦應有所限制,而公眾人士的行為亦可能已構成藐視法庭。
代表佔中三子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在庭上陳辭,同樣表示公眾人士的行為具冒犯性,情況就如在端午節龍舟競渡比賽時打氣般,嚴重損害法治的精神,並可能已構成藐視法庭。
三子大狀:承認非法集會罪 但控罪有重叠
麥高義批評首項控罪與第二及第三控罪有重叠的地方,他引用終審法院案例指控方不應重複控罪,又批評控方提出的控罪內容過於複雜,所控告的控罪亦不尋常,認為辯方不能接納。他又指,佔中三子並不爭議案發時示威行動,他們亦坦然願意負上責任,並準備承認非法集會的罪名,但現時的控罪卻不合理。
他認為佔中三子的案件與其餘被告被控的案件不同,案情亦有很大分別,故認為應分案處理。
辯方:要求控方就控罪3項澄清
麥高義又拋出三大問題要求控方澄清,包括具體列明證據、佔中三子串謀甚麼人犯案,以及涉案地區的範圍。
哪些片段作控方證據
他解釋指,控罪中指三子在2013年3月至2014年12月2日犯案,而控方只提供一些片段佐證,他要求控方明確指出片段中哪些的影像為控方證據。
控方要指明三子串謀什麼人、涉案範圍
他又指,控罪指三子串謀他人犯案,而佔中運動參與者多達數以十萬人,他認為控方需要明確指出其他人實指甚麼人,是佔中義工、支持者,還是其他人士。麥高義又批評,控方在控罪中曾指涉案範圍公眾地方如道路及中環邊緣,及後又指包括金鐘,故要求控方澄清。
拘捕900人 只有200人上法庭 其餘700人會否被控?
麥高義續指,佔中行動後有900人被捕,至今只有200人帶上法庭,他要求控方交代當中700人的情況究竟有否被控告,因為辯方大有可能要找當中的人出庭作辯方證人,而700人當中亦有人是律師,他們可能會接有關的案件,故要求控方交代。
法官最後將案件押後至1月9日作預審,並暫定4天審期,以處理控罪有否重疊等事宜。
控罪包括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
佔中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同被控1項串謀作出公眾妨擾,指他們於2013年3月至2014年12月2日,與他人串謀在中環或附近的公眾地方及道路造成非法阻礙,對公眾造成妨擾。
3人另連同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及鍾耀華,被控1項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及1項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即於2014年9月27至28日,在金鐘添美道非法煽惑身在該處的人造成妨擾,及煽惑他人非法阻礙該處及附近的公眾地方和道路。
黃浩銘則被控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兩罪,即指他於2014年9月28日,在金鐘分域碼頭街非法煽惑身在該處的人造成妨擾,及煽惑他人非法阻礙該處的行車道。
李永達則被控1項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即指他於2014年9月28日,在金鐘夏愨道近添美道非法煽惑身在該處的人兼非法阻礙在夏愨道的行車道,對公眾造成妨擾。
案件編號:DCCC48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