蠔涌炸藥庫案 控方:秘密實驗場 被告想製煙霧彈對付警察

撰文: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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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2015年6月在西貢蠔涌亞視舊廠房發現炸藥庫,事後起訴5名男子串謀製造炸藥、管有炸藥等罪,案件今(19日)續審。
控方稱,第五被告曾向警方供認,他參加了名為「全國獨立黨」的20人反政府組織,成員曾在band房商量如何在選舉前後引起混亂,又想製造煙霧彈對付警察,並將舊廠房當成是他們的秘密實驗場。

亞視西貢蠔涌廠房爆炸案,(左至右)首被告陳耀成(34歲)、第三被告彭艾烈(21歲)、第四被告胡啟賦(21歲)及文廷洛(23歲)。(資料圖片)

5名被告分別為陳耀成(34歲)、鄭偉成(29 歲)、彭艾烈(21歲)、胡啟賦(21歲)及文廷洛(23歲),被控有一項串謀製造炸藥罪。首被告、次被告和第三被告同時被控管有炸藥罪。

主控今繼續開案陳詞,稱警方前年6月14日晚上,目擊次被告和第三被告坐電單車到蠔涌舊廠房,二人抵埗後爬過矮牆進入廠內,走上天台。當時CIB探員正在天台觀察他們的一舉一動,看見次被告用匙羮把一些物質裝進一個容器,蓋上容器後不斷搖晃;第三被告則戴上白手套,用漏斗把白色粉末倒入兩個啤酒樽,然後塞好樽口。

 

(DBC電台新聞片截圖)

首被告電腦有TATP的爆炸品清單

次被告和第三被告拿着啤酒樽離開天台,CIB探員沒有緊跟着二人。40分鐘後,廠房其中一個窗口冒出白煙,埋伏的警察在二人離開廠房時,才上前截查、搜身和拘捕。警察在二人的背包找到控罪中用以製成炸藥的爆炸品,並在廠房天台和男廁分別找到糖的殘跡和硝酸鹽混合物,爆炸專家其後證實硝酸鹽混合物可以引起冒煙的煙火效應。

警方搜查首被告的屋企時,發現可以製造TATP炸藥的硝酸鹽、過氧化氫和丙醇,首被告的電腦中有包括TATP的爆炸品清單、化學物圖片和製造爆炸品的方法;警方在第三被告的家中則發現硝酸鉀和糖,皆是製造煙霧彈的原料,其電腦亦載有如何製作煙霧彈的資料,筆記上另外寫有TATP的英文字。

警方當日在現場搜證(DBC電台新聞片截圖)

「全國獨立黨」反政府組織有20至30名成員

控方指次被告、第三被告和第五被告案發前曾上電機課堂,學習搖控和計時裝置。第五被告被捕後,警誡下承認自2014年底參加了名為「全國獨立黨」的反政府組織,組織有20至30名成員,他們曾在band房商量如何對抗政府和在選舉前後引發混亂,當時有人建議製造煙霧彈,並成功進行實驗。第五被告又指組織真的想利用煙霧彈對付警察,亞視舊廠房是他們的秘密化學實驗場。

第五被告曾帶警察到舊廠房重組案情,稱前年5月他和首被告、次被告和第四被告在廠內製造煙霧彈,並成功引燃出白煙,第三被告當時不在現場。惟主控強調,第五被告的警誡供詞不能被用作是指證其他被告的證據。

曾商量如何對抗政府和在選舉前後引發混亂

根據控罪書,5名被告被控於前年5月28日至6月14日,串謀製造爆炸品,即內含硝酸鹽並能夠產生煙火效果的混合劑。

首被告另被控在旺角廣榮樓一單位內,管有爆炸品硝酸、過氧化氫、異丙醇等;次被告另被控在亞視舊廠房管有爆炸品鋁粉末及氧化鐵;第三被告則再被控兩項管有炸藥罪,即分別於亞視舊廠房及西貢濤苑一單位內,管有硝酸鈉、硝酸鉀、丙酮、過氧化氫、5個螢光管頭等爆炸品。

 

警方當日在現場搜證(DBC電台新聞片截圖)

「狗仔隊」探員作供 屏風遮檔保護身份

審訊傳召負責跟蹤5名被告的CIB(刑事情報科)探員張家杰作供,為免他暴露容貌,法庭特別安排他在屏風後作供,他在庭上憶述,自己跟蹤被告由旺角到蠔涌的經過。張稱前年5月27日他跟蹤次被告鄭偉成,由長沙灣來到首被告位於旺角廣榮樓的寓所,當晚約10時半,張目擊5名被告一同步出廣榮樓,由於街上有路燈,光線充足,張稱可以清楚看見5名被告的容貌和衣着。

被告們離開廣榮樓後,步行到塘尾道一間麥當勞,5人在餐廳逗留一段時間後,再折返廣榮樓,首被告獨自上樓,其他被告則在門口聊天。5分鐘後,首被告抬着一個大白色膠箱下樓,隨即和第四、第五被告登上開往蠔涌的小巴。張亦尾隨上小巴,與被告們一同搭到西貢公路近蠔涌村口。

案件編號:HCCC4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