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剛產子少女Facebook搵工 男網友稱介紹工作涉強姦
16歲已婚生子的少女透過Facebook群組找散工,一名中年男子借機聯絡她,邀她打麻雀,首次見面翌日男子即帶少女回家,請求對方做他的女朋友,表白失敗後疑將少女強姦。中年男子否認強姦罪,案件今(14日)開審,女事主在錄影會面中稱被告不是她的朋友,被強姦時她沒有勇氣逃走,事後亦不敢立即報警,因為她當時未成年,怕驚動家人和丈夫。
被告洪岩松,41歲,報稱無業。女事主在錄影會面中,則指他經營買賣手機殼的生意。他被控於去年5月19日在香港強姦女子X。17歲的女事主X,案發時僅16歲,剛達到註冊年齡已經結婚,當時育有一名3個月大的嬰孩。
控方的開案陳詞指,女事主去年4月在Facebook群組尋找散工,之後被告聯絡她,稱朋友託他介紹工作給女事主,問女事主「靚唔靚?」女事主反問被告是甚麼工作,被告卻沒有回覆。直至5月18日,被告邀請女事主打麻雀,稱可以教她打麻雀,又說「三缺一」希望女事主參加,女事主雖然不懂得打麻雀,仍答應赴約。
「月事來潮被告墊毛巾強姦」
第一次見面後翌日,被告主動約女事主吃晚飯和喝酒,女事主稱已經約了朋友唱卡拉OK,但可以帶被告一同唱K,二人最終在太子集合。被告稱時間尚早,邀請女事主到他的寓所消磨時間。女事主上門後,被告起初教她如何從Facebook複製求職者的資料,但突然從後抱住她,要求她做自己的女朋友。
女事主即拒絕說:「唔好玩啦」,被告卻把她推到床上,跪坐在她身上脫去她的上衣,將她強姦。女事主在錄影會面向警察憶述強姦經過,稱被告沒有戴安全套強姦她,她曾反抗和喊痛,被告反而「殊」她,叫她不要大聲叫喊,又把她的手按在床上。當時女事主月事來潮,被告用一張毛巾墊在她臀部下。
女事主稱當時沒有勇氣跑出去求救,因為她衣衫不整,又擔心被告會追着她。案發翌日,她才向丈夫透露事件。她解釋,因為案發時她才16歲,怕會驚動家人和丈夫,不知他們怎樣看待自己,所以不敢即時報警。
案件編號:HCCC1/2017
事主作供:未知網友姓名應約打麻雀 被強姦後依約跟朋友唱K透露被性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