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松泰涉倒插國旗案表證成立 辯方:複製本與國旗區旗規格相符?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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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血公民主席兼立法會議員鄭松泰去年10月的立法會會議上,在會議廳內涉嫌將五星旗及區旗倒插而惹上官非,事後被警方拘捕及控以侮辱國旗及侮辱區旗兩罪,案件今(7日)於東區法院開審。
控方證人立法會議員蔣麗芸及劉國勳作供後,裁判官裁定案件表證成立,鄭松泰不出庭自辯,辯方也不會傳召證人。案件押後至9月15日,控辯雙方就法律觀點陳辭。

立法會議員鄭松泰被控侮辱國旗及侮辱區旗兩罪,案件在東區法院審理。(資料圖片/鍾偉德攝)

33歲被告鄭松泰,被控一項侮辱國旗及一項侮辱區旗罪,控罪指他於去年10月18日,在立法會會議廳內公開及故意以玷污的方式侮辱國旗及區旗。

根據涉案法例,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損毀、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國徽、區旗及區徽,均屬違法,最高判監3年及罰款5萬元。

 

劉國勳作供:立法會會議流會後網上報案

首位作供是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劉國勳,他供稱去年10月16日立法會舉行第二次大會時,當天有候任議員宣誓的議程,劉當天將12對國旗區旗複製本,帶入議會室,並將旗幟分發同事,包括蔣麗芸等。他自己留起一對,並插在座位前的杯座展示。

劉稱,早上11時許,因陳克勤議員要求點算在席人數,立法會主席裁定在席人數不足,故需響鐘5分鐘,劉便走入前廳的議員休息室,休息室內有電視直播會議廳情況。劉指出,他在電視上看到被告走到他們的議員席,並將國旗區旗倒插,之後他見到蔣麗芸將旗幟擺放位置恢復原狀,而蔣亦與被告對話,但直播畫面沒有聲音,故劉聽不到二人的對話內容。

劉稱,蔣之後走入休息室,而他亦在電視上,看到被告再將國旗及區旗倒插,並聽到立法會主席勸諭被告。蔣麗芸之後便再次走入大廳及整理旗幟。劉指會議最終流會,他於會後即早上11時20分在網上報案。

辯方:複製本是否與國旗區旗相符?

辯方盤問劉的旗幟從何而來,劉則指他是從家中帶去。辯方又問他旗幟是否自製,他解釋是參加國慶活動後收集而來的,該些為區旗國旗複製本,但強調複製本的相似度,足以視複製本為國旗區旗。劉更在庭上向辯方資深大狀彭耀鴻「大拋書包」,向他講解《國旗區旗法》的不同條文,講述升旗及展示國旗區旗等規格。

彭質疑劉事前沒有確認複製本是否與國旗區旗相符,劉同意。彭又指出,劉作供時多次形容他帶來的旗幟為複製本,是因為他都不相信是合規格的國旗區旗,劉則強調,他當時確信複製本的與正本相似度高,故可視為國旗區旗。

彭又質疑劉帶國旗區旗是為了作表示,而該表示只局限其黨友。劉同意,他又指10月12日立會大會安排宣誓,但有人宣誓時,宣揚港獨及用上辱華言論,侮辱國家,所以他有旗幟去開會,以展示中國是「我哋」國家,要尊重國家、一國兩制及基本法。

蔣麗芸作供時稱,曾在會議廳大罵被告行為。(鍾偉德攝)

辯方問擺放國旗規格 蔣麗芸:「依家被告將支旗塞入個筒度,唔係擺左擺右問題喎。」

現任立法會議員蔣麗芸以天主教形式宣誓並作供,她指,當日聽到有工作人員稱,有人將國旗區旗倒插,亦聽到有人說被告名字,之後她望向電視發現被告正將國旗區旗倒插。蔣直言:「我好嬲,覺得佢(被告)不尊重國旗」,故她馬上衝入議事廳,並將國旗區旗「倒翻轉」。蔣指她當時一邊大聲指責被告稱:「唔應該咁樣侮辱國旗」,另一邊整理國旗區旗。蔣期後返回休息室,並聽到有人稱「佢又嚟啦」,之後看到被告再倒插國旗區旗,故她再次走入會議廳大罵被告,警告他再倒插國旗便會告他。

庭上又播放一段YouTube 片段,片中可見當時有部份泛民議員正商討事宜,期間有一把雄壯女聲大聲喝斥稱:「鄭松泰你搞咩」,又大叫「你唔好搞我啲嘢」。主控官問蔣「係咪你把聲?」,蔣尷尬地微笑表示「係」。片中又見蔣「叉腰」並手舞足蹈地叫被告「唔好搞我(蔣)啲嘢」。

辯方質疑照規格而言,國旗應放左邊,而區旗則放右邊,又問蔣如「左右調轉擺」,是否都算侮辱國旗及區旗,蔣激動回答稱:「我明你想將我套去邊度,但依家佢(被告)將支旗塞入個筒度,唔係擺左擺右問題喎」,引起哄堂大笑。蔣又重申,有關規格是講述懸掛旗艦的指引,但當日她與黨友並非懸掛五星旗。

裁判官裁定案件表證成立,鄭松泰不會出庭自辯,述不會傳召辯方證人。押後至9月15日,就法律觀點陳辭

案件編號:ESCC 1139/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