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誤殺案】周向榮續自辯:花2億研究幹細胞 自稱只是研究員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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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向榮自辯稱,自己沒有行醫多年,所以沒有向醫務中心提供任何醫學意見。(資料圖片)

DR集團醫療事故釀成一死三傷的致命事件,由私人診所私人醫生搖身為成美容集團老闆的周向榮,今午繼續作供道出他聲稱的「小商人的痛苦」故事。周為了將自行出產的護膚品經銷國內,所以租用荃灣有線電視一個2萬呎廠房,部份用作投資研究生命科研的實驗室,裝修費更高達450萬元。但因信錯他人,最終不合認證標準。

直至2009年4月,跟他一同成立「亞太幹細胞科研中心」(APSC)的兩名外國股東,卻在數月後打退堂股不投資,他只好「頂梗上」繼續經營下去,至事發前,他共花「億幾、二億」在APSC上。

DR集團只是投資 他沒有提供醫學意見

現年63歲的首被告周向榮自辯時指,自2000年後已停止應診,全力投身美容生意上,他更承認,雖然DR集團旗下有一間專負責醫療美容的美塑醫務中心,聘請十數名全職、代診醫生。但因醫學發展日新月異,加上無行醫多年,他已不能向醫務中心提供任何醫學意見,醫務中心由醫療總監帶領旗下的醫生規管,DR集團只是投資在醫務中心的硬件如儀材、租用地方等。

DR醫學美容案,實驗室助理陳冠忠被控一項誤殺罪。周向榮指陳才是幹細胞研究的核心人物。(陳雯慧攝)

周透露,他的目標是國內的巿場,「香港好少出護膚品,我們是其中一間算大型」,所以他將「DR」品牌註冊,希望做好自己產品,「賣返出國內」,所以在2004年租用有線電視一個2萬呎廠房,大部份用作生產美容護膚產品;並將另外6000至8000呎用作生命科研實驗室。當時周誤信他人,斥資450萬元裝修,以為可以達至國內美容GPM標準,但當他邀請國內專家評估,對方卻說「無可能,你攞唔到,樓面不夠高」。

辯方取出一份大埔科學園租約,顯示周向榮以CEO身份,於2009年4月28日申請租用科學園單位,內容指周的公司將會用低激光方法培植幹細胞及儲存,並會向香港衛生署取得GPM認證。周向榮即解釋,當時APSC尚未註冊,有兩間專幹細胞儲存的澳洲及希臘科研公司,透過中間人邀請與周合作,成立香港第一間私人幹細胞科研基地,並以他們的技術利用激光,令幹細胞增長,供應予全世界40多個醫生作科研及治病,以及將香港生產的幹細胞賣到歐洲,於是他簽置租約,並於兩個月後成立「亞太幹細胞科研中心」(APSC)。

三名被告(由左至右):周向榮、陳冠忠、麥允齡。(資料圖片/盧翊銘攝)

幹細胞研究由陳冠忠負責

周續說,2009年8月兩名股東曾不肯出錢再投資,周唯一方法便是「頂梗上」,並發現用激光刺激幹細胞增長,因需要每日取出來,更容易感染細菌,所以決定放棄,改用作儲存幹細胞。周亦在2009年7月聘用次被告陳冠忠,希望透過陳的資歷替APSC取得GPM認證,建設APSC,所以陳冠忠才是APSC核心人物,清楚瞭解運作,並根據APSC介紹冊上,周向榮反而只是研究員;可是因GPM制度只會向藥廠發出認證,卻不會對生物科技研發發生認證,故APSC一直未能取得GPM認證,但周要求過陳冠忠尋求其他國際認可。

周其後不再是APSC董事,而APSC所儲存的胎盤、羊膜、牙肉、牙齒、腹部脂肪、眼袋、手臂脂肪等,大部份都是陳冠忠研發的技術出來。根據2011年11月交給大學科學園周年業務匯報文件中,首次提及CIK快速培增繁植,周解釋,這是公司首次向科學園提及CIK療程,但從無提及這是用作什麼疾病、用作醫學用途等,這項亦是陳冠忠研發項目之一,而科學園公司一直無提出反對、或要求APSC提供任何文件。

事故前科學園未有反對幹細胞研究

直至2012年10月事故後,周即停用所有CIK培增技術,科學園又以APSC未經同意製作CIK培植,和無GMP認證,指APSC違反租約,雙方最終達成和解,並於2013年7月遷出科學園。周作供未完,明天繼續。

三名被告包括DR集團負責人周向榮、亞太幹細胞科研中心技術員陳冠忠、受聘於DR集團的女醫生麥允齡,各否認一項誤殺罪名。

案件編號:HCCC 437/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