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清潔工待遇差、僅得最低工資 團體倡檢討外判制度

撰文:王潔恩
出版:更新:

為保持環境清潔,一眾清潔工不單要每日清理垃圾,更要日曬雨淋工作,但香港天主教勞工事務委會(勞委會)發現,有超過八成工人收入僅維持於最低工資水平,更有部份工人午膳時間只有30分鐘;六成受訪者更稱沒有獨立休息室及飲水設備,他們需於街上或垃圾房用膳。「勞委會」認為清潔工待遇差,建議政府不能以價低者得作外判準則。
一名68歲男工人表示,公司對他們的保障極小,平日不單要用垃圾箱鎖起財物當成「儲物櫃」,男女工人亦無更衣室,每次更換制服也只能在街上進行。

68歲的清潔工華哥,指工作待遇差,令他感到「無尊嚴」。(王潔恩攝)

68歲的華哥任職食環署外判清潔工兩年多,他稱清潔工待遇差,令他感覺「無尊嚴」。他解釋,今年5月最新法定工資生效後,時薪只由33.5港元增至34.5港元,他直言:「好唔合理,加得一蚊。」

垃圾箱當儲物櫃 一次推10桶垃圾

他續指,該區垃圾房細,休息地方連椅子也沒有,私人物品亦只能放在垃圾筒內,男女工人只能在街上換衣物,形容感覺公司並無尊重員工。他又指,公司保障少,每月只會派出兩對手套,連急救箱也沒有,直斥:「整親手連膠布也沒有!」

他又指,自己每日早上六時就要開始工作,並必須於兩小時內拖走十桶垃圾,但公司並沒有考慮手拖車空間不足的問題,加上路面崎嶇,最後他需自製手拖車才能完成工作。

香港天主教勞工事務委會調查指,近9成清潔工只獲以最低工資水平支薪。(王潔恩攝)

調查發現九成工人只有最低工資

「勞委會」於今年6月至7月訪問了95名受僱於食環署及康文署的外判清潔服務承辦商清潔工人,涉及31個服務地點及12份政府外判服務合約。

該會指出,為鼓勵服務承辦商於競投政府合約時,提高非技術工人工資,去年政府發佈指引,規定各政府部門評審外判服務合約標書時,須加入建議工資及工時評審準則。

被解僱時要簽自願離職書 不獲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
不過,調查發現87.8%受訪者稱時薪僅為最低工資,比今年5月實施新最低工資水平前的79.2%多。另外,更有一成工人稱於被解僱時,承辦商要求他們簽自願離職書,最終不獲遣散費。

調查又指出,13.8%受訪者表示,承辦商沒有安排用膳時間;60%受訪者的承辦商沒有安排獨立休息室;44.2%受訪者的承辦商沒有常設飲用設備。「勞委會」研究幹事羅佩珊指出,不少工友要在垃圾房用膳或街上用膳,形容工作環境「不人道」。

羅佩珊建議政府提高技術評審的比例,以及訂定當中工資及工時建議的評分比重,以保障勞工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