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通過國歌法 下月1日生效 張建宗:本地立法㑹配合港情
撰文:李彤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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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會會議正在北京召開,常委會今日(1日)通過《國歌法》草案,並於十月一日生效。
人大常委會以146票贊成、1票棄權通過《國歌法》草案,並於10月1日起實施。根據早前公布的草案二審稿,在公共場合惡意修改國歌歌詞,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的,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此外,亦規定國歌不得用於或者變相用於商標、商業廣告,不得在私人喪事活動等不適宜的場合使用,不得作為公共場所的背景音樂等。
二審時亦提到,奏唱國歌時,在場人員應當肅立,舉止莊重,不得有不尊重國歌的行為,以及為了加強國歌教育,會將國歌列入中小學教材。
政務司司長張建宗今(1日)出席活動時強調,《國歌法》必須經本地立法,又指政府會在立法過程中聽取立法會議員意見,以及配合《國歌法》的具體操作和香港情況,再決定最有效的落實方案。律政司司長袁國強稱,《國歌法》要完成本地立法方式才會實施,又指明白社會對關注立法的情況,政府會聽取意見,希望日後的條文盡量清晰,避免執法時引起誤會,並且在保留法例訂立原意時,亦不會影響香港人的基本人權及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