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加重懲處至刑事追究 人大10月審議 吳亮星:料明年可實施
全國人大常委會今日(28日)就《國歌法》草案進行二審,二審稿進一步加大了對侮辱國歌行為的懲處力度,規定在公共場合「惡意修改國歌歌詞,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的」,可遭行政拘留十五日。人大常委會最快在10月會議上,審議將《國歌法》列入香港及澳門《基本法》「附件三」。
本身是法律學者的經民聯梁美芬指,該法列入「附件三」可由直接適用或透過本地立法實施,又指「如果香港不願意做(本地立法)都得,咁咪直接適用囉!」。曾任立法會議員的港區人大代表吳亮星表示,暫時未知國歌法的具體立法時間,但估計明年便可在港實施。
在北京,人大常委會再審議《國歌法》草案,人大法工委負責人建議在10月提請將《國歌法》列入香港和澳門《基本法》附件三。《新華社》出稿表示,草案二審稿進一步加大了對侮辱國歌行為的懲處力度。草案二審稿規定,在公共場合,惡意修改國歌歌詞,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的,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新華社稿又指,據了解,對於草案一審稿規定的不得奏唱、使用國歌的場合和情形,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和部門提出,商業廣告不得使用國歌,公益廣告是可以的。草案二審稿對此明確規定,國歌不得用於或者變相用於商標、商業廣告,不得在私人喪事活動等不適宜的場合使用,不得作為公共場所的背景音樂等。
草案二審稿規定:國歌列入中小學教材
此外,為鼓勵和提倡公民和組織奏唱國歌,草案二審稿增加規定:國家鼓勵公民和組織在適宜的場合奏唱國歌,表達愛國情感。草案二審稿同時規定,奏唱國歌時,在場人員應當肅立,舉止莊重,不得有不尊重國歌的行為。
新華社稿指,「為加強國歌教育,草案二審稿規定:國歌列入中小學教材。中小學應當將國歌作為愛國主義教育的重要內容,組織學生學唱國歌,教育學生了解國歌的歷史和精神內涵、遵守國歌奏唱禮儀。」
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喬曉陽早前指,所有在兩個特區中體現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國家標誌、國防外交等「一國」的事宜,都要列入「附件三」,《國歌法》亦同樣。
人大法工委負責人今日指,《國歌法》屬全國性法律,人大常委通過後,會在適當時間列入「附件三」,由特區政府公布或經本地立法實施。
梁美芬指,同樣關乎國家尊嚴的《國旗法》在1997年經由本地立法實施,當時爭議很少,料《國歌法》亦爭議不大,相信只有個別偏激人士反對。她認為,《國歌法》經本地立法較好,因本地立法可以就特定的行為和舉措,按本地執法情況、文化去編寫法律。她又指,經本地立法亦要視乎會否遇到拉布,或屆時政府有否能力做到,到時亦可能遇上一地兩檢法案。她說,「如果香港不願意做(本地立法)都得,咁未直接適用囉!」。她相信,是因過去有人對國歌做出不尊重行為,引發人大常委就此立法。
葉國謙:不會有議員敢公開反對《國歌法》以及不擁護《基本法》
人大代表葉國謙接受《香港01》查詢時表示,香港作為中國領土一部份,沒有理由不實施《國歌法》這些全國性法律,只是有些人不認同香港是中國的一部份,不擁護一國兩制而反對立法,認為毋須理會這些人的意見。
他又指,《國歌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後,宜用本法立法方式落實,與《國旗及國徽條例》、《區旗及區徽條例》類同,由本地立法例明甚麼情況下是違法以及有關的刑事。被問到會否擔心在立法會審議時會遇到阻撓,葉國謙直言不擔心,認為不會有議員敢公開反對《國歌法》以及不擁護《基本法》。
曾任立法會議員的港區人大代表吳亮星估計,一般情況下國歌法會經過本法立程序,以與本地法律相適應的條文落實,具體時間未知,但按國旗法的經驗,立法時間不會很長,估計國歌性明年可在港實施。
社民連主席吳文遠認為,審議中的《國歌法》比現有的《國旗法》更虛無,難以明確界定何謂侮辱國歌或作出不莊重行為,「球賽噓國歌若會被罰,是侵犯自由。不唱國歌又會否被罰?手放錯位置得唔得?」他認為,行為是否莊重很主觀性,《國歌法》一旦適用於香港只會對港人施多更多「莫須有」罪名,令港人更擔憂。
另外,對於《國歌法》二審稿建議,將國歌列入中小學教材,吳文遠形容是不能接受,稱「形式主義多過實際,學生不會因立了法就更愛國,而是需要政權做實事。」他強調,中央無必要勞師動眾去訂立《國歌法》,社民連會先了解草案內容再決定有何跟進行動。
尹兆堅:走音點算?
尹兆堅認為,如果是針對年前的球場噓國歌事件,這些方法只是治標不治本,在外在行為上,其實是無法杜絕不尊重國歌者的,例如有人在奏國歌時木無表情默不作聲,又例如高聲唱詠但發音不準、走音或唱錯歌詞等,都是難以規範的。
而且,尹認為尊重國旗、國歌與否,其實重點是出自內心的真誠尊重和國民身份認同感,不處理噓國歌的深層原因,只著眼於強制外在行為,只會流於形式主義,本末倒置,治標不治本;應該從港澳地區的社會問題、人口政策、社會資源分配、文化差異等方面著手,解決對立和矛盾,才能真正治本。
本港近年有市民於體育賽事期間噓國歌,例如2015年世界盃亞洲區外圍賽,香港主場迎戰中國賽前奏國歌期間,在場球迷猛噓國歌,當時國際足協指噓國歌行為違反國際足協規例,向香港足總罰款一萬元瑞士法郎(即約78,000港元)並作出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