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德學校】被指陳章萍親信遭拒聘 涉事者否認 雷其昌揭曾上班
興德學校早前被揭「影子學生」和管理問題,有報道引述消息指,校董會上周召開會議,討論前校長陳章萍懷疑違規聘任小學學位教師一事,質疑獲聘者是陳的親信,決定不取錄。
涉事教師陳思敏今日(28日)現身說法,稱自己曾歷經3次面試才獲聘,事前並不認識陳章萍或任何興德管理層人員,認為自己無辜受事件牽連成為「苦主」,冀校方重新聘用。教育局委任興德校董雷其昌指,職位招聘程序不當,表明不會錄用陳思敏;教育局表示,接獲相關投訴後,已即時作出跟進。
涉事教師名為陳思敏,擁有19年教學經驗,在應徵興德職位前,在九龍城區一間學校任教務主任;在5月中旬,陳透過郵寄方式,向興德應徵「課程發展主任」,在6月至7月期間,先後3次到學校面試(見表)。他指,在第二次面試期間,獲校長陳章萍、校監鍾佳榮、校董陶錫源、吳偉榮和陶柏堅面見。
興德管理問題曝光後獲通知「需重新檢視聘請」
至7月初,他獲興德電話通知聘用,便於翌日辭去原本的教席。及後8月初興德管理問題曝光,他隨即向教育局委任校董雷其昌查詢,獲回覆指「需重新檢視聘請。」
日期 | 事件 |
5月中旬 | 陳思敏郵寄應徵信予興德學校。 |
6月29日上午 | 興德致電要求陳下午到學校面試。 |
6月29日下午 | 陳面見兩名學校主任。 |
6月30日 | 第二次到校面試,面見時任校長陳章萍、校監鍾佳榮及另外3名校董;對方面見陳思敏後表示滿意,稱會聘用。 |
7月7日 | 陳接獲學校書記電話,通知聘用。 |
7月8日 | 陳辭去原任學校職務。 |
7月28日上午 | 陳接獲陳章萍電話通知聘用,但對方要求要循例再面試。 |
7月28日下午 | 陳第三次到學校面試,面見校監鍾佳榮、校董及數名教師代表,但陳章萍未有親身出席,只透過網絡視像「現身」。 |
7月29日 | 陳思敏再接獲書記電話通知聘用,但對方稱合約仍處理中。 |
8月初 | 興德管理問題曝光,陳向教育局校董雷其昌查詢,獲回覆指校方正重新檢視其聘用;陳隨後向工會求助。 |
8月24日 | 陳思敏在工會代表陪同下,與教育局人員、興德校董代表舉行「三方會談」。 |
資料來源:受訪者提供
內部文件證曾獲推薦 同有其他應徵者
協助陳思敏的工會取得興德管理層內部文件,其中一頁標題為「興德學校會見教師記錄表」,顯示陳思敏在6月30日下午4時40分進行面見,並列明「推薦」,在評語欄則寫下「經驗豐富,尤對課程發展經驗豐富。」;同一份文件中亦顯示,有其他應徵者在同日進行其他職位面試。
職位須向教育局申請批准
另一份抬頭為「教職員人事安排」的文件顯示,陳思敏被列入「2017/18年度新任教師」項目下,當中列明「經遴選委員會會面後,現推薦下列新聘教師」。在該項目下,顯示陳思敏應徵PSM(小學學位教師)一職,並描述為是「唯一申請人」,將填補一名課程主任辭職後的空缺,同時列明「通過後交教育局申請批准」。
對於有報道引述消息指,質疑陳思敏是陳章萍親信,陳稱自己先前在九龍城區內學校任職,居住在屯門區內居屋,毫無鄉事背景,自己亦是在第二次面試時,才與時任校長陳章萍和校監等首次見面,事前不認識任何興德管理層。
陳思敏又透露,在8月24日就曾相關招聘與行「三方會談」,出席者包括辦學團體校董劉義朗,以及另一名教育局委任校董為興德學校代表;陳當時獲告知,他應徵的課程發展主任,程序上須先進行校內招聘;然而,他應徵前亦未有任何文件,通知校內教師正進行小學學位教師職位聘請。
陳事後向工會求助,並了解到校方曾透過電郵通知校內教職員,有關職位招聘的事宜;惟兩名興德代表隨後又質疑,為何只有陳思敏一名應徵者,認為招聘程序不妥當和有疑點。
認為受無辜牽連成為「苦主」更是「欲加之罪」
陳堅稱,在6月30日的第二次面試中,曾看見其他應徵者;他估計,校方可能因先前的興德管理問題,從而否定所有前校長陳章萍所作的決定,自己無辜受事件牽連成為「苦主」,有關指責對他而言是「欲加之罪」,感到十分不公平。
已向興德發律師信 冀獲聘用
陳又坦言,需獨力照顧整個家庭,包括喪失工作能力的妻子和家中老人,是家中的經濟支柱,擔心事件曝光後,會影響日後的求職;與此同時,學校普遍已聘請足夠人手準備開學,預料短期內難以覓得工作。他表示,自己「行得正,企得正」,希望能獲校方重新聘用,同時又計劃透過民事途徑向對方追討損失,已發律師信予校方,要求對方重新提供答應聘請書面合約。
何啟明:未有正式勞資關係 只循民事追討
協助陳的工聯會立法會議員何啟明認為,陳思敏已到學校進行3次面試,縱使只有一名應徵者,不代表有不合理情況。他又認為,雖然內部通告已將陳思敏列入新任教師名單,但由於未有簽約,雙方未有正式建立勞資關係,因而未能入稟勞資審裁處,及後只能循民事途徑追討損失。
雷其昌:提出訴訟 無權阻止
興德學校教育局委任校董雷其昌表示,陳思敏的申請不合符程序。「課程發展主任」一職是需要先經內部招聘程序,在校內沒有合適人選下才可對外招聘。但是,雷其昌在校內文件發現,陳思敏申請的職位在7月17日才在校內傳閱,比他聲稱的郵寄應徵信遲了足足2個月,雷其昌認為這可能涉及前校長陳章萍或校監鍾佳榮的過失。
雷其昌又表明校方不會錄用陳思敏,對於陳或提出訴訟,雷其昌指無權阻止。
署任校長宋卓範則表示,自己於上周一(21日)才上任現時崗位,未有參與學校早前的教師招聘,故難以評論事件。
雷其昌:陳思敏4年前曾獲興德聘用
對於陳思敏指自己事前不認識陳章萍,雷其昌引述興德學校的老師指,陳思敏在4年前曾獲時任校長陳章萍取錄出任主任級職位,但上班數日後就離職消失,而陳章萍當時並沒有向陳思敏追討代通知金。
教育局回應事件,認為學校法團校董會作為學校教職員的僱主,須負責校內人員的聘任事宜及承擔最終責任。局方又表示,接獲相關投訴後已即時作出跟進,包括提醒學校檢視及跟進有關招聘個案,並確保招聘符合相關法例及指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