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英女要求隨同性伴侶以受養人身份留港 司法覆核敗訴

撰文:朱幼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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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籍女同性戀者想跟隨伴侶以受養人身分來港居留,惟入境處堅持香港只接受異性婚姻,拒絕她的申請。該女同志認為入境處的決定是性傾向歧視及違反《人權法》,要求法庭覆核處方決定,高院今午下判詞,認為有關決定並不涉及歧視,因而裁定申請人敗訴。

申請人QT透過律師發表聲明,表示對裁決感失望,並會提出上訴。

申請人與伴侶是合法登記關係

與她的伴侶在英國有合法登記(Civil Partnership) 關係,即英國認可的同性戀配偶的身分。她的伴侶因工作來港,QT想以受養人身分隨伴侶來港,但入境處卻拒絕她的申請。

入境處在QT作出司法覆核申請後,以人道考慮為由,准她有條件留在香港,期間可在香港讀書及工作,但她拒絕接受,並繼續這覆核申請。

入境處:香港只接受異性婚姻

申請人在覆核時稱,入境處為吸引海外專才,會讓他們帶同配偶及18歲以下的未婚子女來港居留。QT與伴侶雖在英國是有合法登記的配偶關係,入境處卻因兩人是同性婚姻而拒絕,QT認為有關政策是性別歧視,違背吸引專才來港政策的目的。她又指,海外有法定地位的同性婚姻,在香港亦應被視為婚姻關係。而根據《人權法》第14條,QT的家庭及私人生活應受保障,但入境處的決定違反相關憲法。

入境處卻堅持,香港至今只接受異性婚姻,若法庭批准QT的申請,只會為同性婚姻打開後門。

案件編號:HCAL 124/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