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客誤殺喪子村民案 一食客誤殺罪不成立 認罪被告明早判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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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漢因晚年喪子,在粉嶺圍一間士多與親友交談時,悲從中來大哭,惹來鄰桌兩名酒客不滿,雙方因此打鬥,喪子男子連番遭酒樽扑頭及腳踢下身,送院兩天後不治;其中一名涉參與打鬥的酒客否認誤殺罪名,案件今於中午12時退庭商議。5男2女陪審團退庭商議4小時後,以5比2裁定被告莊銘慶一項誤殺罪名不成立,被告當庭釋放。至於另一名認罪的被告劉清潮,則會押後明早前刑。
40歲無業被告莊銘慶,被控於2015年7月12日和48歲男友人劉清潮(清潔工人)誤殺60歲男死者彭福祥。
官著陪審團須考慮被告是否有參與犯案
高院女法官杜麗冰今早引導陪審團指,被告的友人劉清潮雖然認罪,但不代表與被告有關,最重要是陪審團必須證明被告與劉是夥同犯案,有共同目標,情況如持械打劫一樣,負責在門口「睇水」的劫匪,雖無參與實質打劫行為,但因他仍有參與行劫,罪責和持械打劫犯一樣。
法官又提醒陪審團,需要考慮被告在警方錄影會面記錄否認有參與打鬥,他承認在現場,但只為調停打鬥,若陪審團相信或部份被告說話,必須裁定被告無罪,但即使陪審團不相信被告說話,亦要考慮控方是否已達至舉證責任,證明被告有罪。
事主喪兒痛哭被指太嘈炒引發打鬥
控方案情指,彭案發當日下午5時許到達粉嶺圍炳記士多,傷心地向親人透露,其兒子在內地遇上交通意外喪命,並大聲痛哭,當時劉清潮不滿彭哭聲太過嘈吵,上前指責。彭的侄兒代為解釋,彭剛喪兒,情緒不穩,劉逐返回坐位。
侄兒在多番安忍慰彭不果後,便往廁所,數分鐘後折返,發現士多有打鬥痕跡,侄兒報警,並看到被告用玻璃樽扑彭頭部三次,未幾警員抵達,用盾牌分隔打鬥的雙方。彭被送院兩日終告不治。
案件編號:HCCC 177/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