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學判囚】林鄭回應加刑爭議:律政司按證據提覆核是責無旁貸

撰文:李彤茵 陳筠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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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林鄭月娥今午六時會見傳媒時表示,坊間指事件是政治逼害或政治犯,是完全不正確的說法。對於有報道指刑事檢控科高層不主張覆核刑期,她稱,任何部門是一言堂,並非良好管治,若果因為有人持不同意見,就批評律政司司長或試圖分化律政司內部,是不可取。她強調律政司基於檢控的守則、適用的法律及手上掌握的證據提出覆核是責無旁貸。

林鄭月娥強調覆核刑期上,絕對沒有政治動機。(余俊亮攝)

上訴法庭日前處理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刑期覆核一案,三人由本來被判社會服務令,改為入獄6至8個月,事件引起社會反響,在剛過去周日(20日)有數以萬計市民上街遊行抗議。

特首林鄭月娥今午見傳媒時表示,由於明早要到上海的關係,不會主持明天的行政會議,所以今日先見傳媒。她稱,市民的言論、集會、示威的權利是受到《基本法》,政府亦會保障市民的權利,而上訴庭的判詞亦有提到市民行使有關權利時,並非沒有限制,而兩宗案件皆涉及違法行為,故將是次事件是政治逼害或政治犯是完全不正確。

對於路透社引述政府高層消息報道,指刑事檢控科高層不主張覆核刑期,林鄭月娥稱,政府內部鼓勵同事不論職級要坦誠表達意見,不要因為是下屬就對上司唯唯是諾,又指任何部門是一言堂,並非良好管治,而按她的經驗,當推出大政策時,內部都會有不同意見,若果因為有人持不同意見,就批評律政司司長或試圖分化律政司內部,是並不可取。她又指,律政司基於檢控的守則,適用的法律及手上掌握的證據提出覆核是責無旁貸,而上訴庭接受申請,即代表律政司提出覆核是有法律理據,而且審判的結果是公開的,當事人亦可以提出上訴,但他們沒有即代表當事人均接受自己是犯了罪。

林鄭月娥稱,自己作為母親,理解三子媽媽的心情,並重提於2014年10月21日以政務司司長的身份與學聯代表對話時,當中正包括周永康及羅冠聰,當時已向他們提到無論理想有多崇高,亦以合法、合情、合理的方式,以及不影響其他市民權利下表達意見,才是真正的民主精神。

對於坊間批評律政司作出刑期覆核是政治檢控,以及受政治干擾,林鄭月娥稱這些指控都是完全無理據,強調不希望這無理指控,動搖市民及國際社會對香港法治精神的信心,而她個人作為特首要維護司法獨立,對於部份人士對上訴庭的不滿,以及對司法機構等作無理的攻擊,表達極度遺憾,認為有關言論不只是傷害個別法官,更影響司法獨立和法治精神,任何人稱裁決受政治干擾,都是不負責任的言論。

她指,經過近幾年的事情,市民對政府的信任減少,但律政司的工作對香港相當重要,是香港法律的把關人,更要維護法制精神。在任何一個機構工作去下決定,大家會作討論及有不同意見,強調今次的決定不是偏私的做法,大眾不應隨意批評,而政府不需向市民交代每個決定的過程及內部的討論,否則會直接影響良好及有效的管治。她重申,若外界再隨意批評律政司司長的決定,是相當不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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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新界東北發展關注組、社民連、香港眾志等多個團體昨日(20日)發起遊行,聲援這些在囚社運人士,抗議政府對抗爭者作出政治檢控及打壓,大會稱未能統計是次遊行人數,但預料是佔領行動後最多人參與的遊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