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出十三歸】臥底破超級大耳窿 借1萬還23萬 逼債仔做收數佬

撰文:潘安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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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瓦解一個由黑幫成員組成的高利貸集團,共拘捕21人,當中包括11名「債仔」。該批借債人由於無力償還利息1,680厘的貸款,在威逼利誘下充當集團跑腿,包括借出戶口作洗黑錢之用,以及作非法收數行為。警方指,該集團以「八出十三歸」方法借貸,意即市民若借取一萬元,實得八千元,卻須歸還1.3萬元始繳清款項,另每十日要付1000元利息,未能支付就再有罰款。若一年內未有還息,借債人便須共歸還23萬元,是實收金額的29倍。

警方檢獲收數工具及現金等。(黃煒堯攝)

警方為打擊高利貸及非法放債行為,展開代號「征峰」(MOUNTOPPER)行動,派出兩名臥底滲入一個被鎖定的「放貴利」集團,近日終於瓦解該個自2014年起活躍的集團,拘捕共21人,包括17男4女,年齡介乎25至72歲,當中10名男子是骨幹成員,另外11人為借貸人,由於未能償還貸款,在威逼利誘下充當集團跑腿,包括借出戶口作洗黑錢之用,以及作非法收數行為。

各人涉嫌串謀以過高利率放貸、自稱三合會成員、刑事恐嚇及洗黑錢。自運作至今,集團相信已收取約2,200萬元的犯罪得益,警方在行動中檢獲約24萬現金、電腦、電話、身份證、傀儡銀行戶口、馬會戶口、提款卡及收數工具等。

警方檢獲寫上恐嚇字句「否則行動升級」的紙張。(黃煒堯攝)

廣發短訊指「必借必批」

新界北總區重案組第3隊總督察陳昕指出,集團以「必借必批」作招徠,以手機應用程式發送短訊予廣大市民,主要對象為沒有穩定收入或已被正當財務機構列入黑名單的人士。他們須提供身份證、地址證明、手寫欠單予集團保管,而且亦要將家人身份證明文件、地址及聯絡方法交出,集團成員會在審批貸款前親自證實地址為真,確保日後可到場以非法手法如淋紅油等追債。借債人亦須拍下「大頭照」,成員追債時會印製相關單張,貼在其住所及公司附近。

拍大頭照 若欠債被虛構徵婚廣告

接近還款期限時,集團會派人打電話通知,並叫欠債人不要用自助櫃員機轉帳,改用存款機,以免被追蹤戶口交易。若欠債人還款有困難,除了被各種非法收數行為恐嚇外,亦可能恐怕自身或家人安全受威脅,提供自己戶口予洗黑錢之用,或成為跑腿,替集團運款或收債,以抵消部份債項。據了解,該高利貸集團其中一種追數手法,是將欠債人的「富商徵婚」廣告四周張貼,內容列明徵婚人「因早年喪偶,寂寞難耐,現徵健碩壯男」等,並刊出其電話及地址等,更寫出給予伴侶每月10萬元津貼、成功結婚可獲一千萬元等虛構內容,旨在抹黑及滋擾欠債人。

有欠債人未能還款,會被虛構徵婚廣告,以達到滋擾效果。(黃煒堯攝)
新界北總區重案組第3A隊高級督察顏凱欣(黃煒堯攝)

借一萬實收八千

新界北總區重案組第3A隊高級督察顏凱欣表示,是次集團以「八出十三歸」形式計算貸款,比往日的「九出十三歸」更為「吸血」。顏舉例指,若一名市民借款$10,000,扣除$2000手續費後,實得$8,000款項,而他須連本帶利還款$1,3000,始算還清款項,此外,借貸人每10日須另付$1,000利息,若未能準時支付此項利息,由第11日開始,每日將再被罰息$500。即使準時還款,借款人於一年後仍付出約5萬元利息;若未能準時還款,借款人於一年後須歸還約$23萬,是實收金額$8000的29倍。

根據《放債人條例》(第163章)第24條規定,任何人以超過年息60%的實際貸款利率貸出款項,即屬犯罪。該條例第25條亦規定,如貸款實際利率超逾年息48%,則單憑該事實即可推定該宗交易屬敲詐性。警方呼籲市民向持牌及合法的機構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