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情女被斬213刀謀殺案 情夫:已把安全套扔在樓下幾層的垃圾桶
已婚男涉斬出軌同居女友213刀謀殺案續審,任職小巴司機的情夫,今午出庭作供時稱,他與死者大約在案發前一星期首次發生性行為,案發前一天,兩人一同放假,他曾到死者家中發生了兩次性行為,並將安全套先扔在屋內的垃圾桶內,之後再將垃圾扔出屋外的樓梯及樓下街道的垃圾桶內。
情夫與死者案發前一周發展性愛關係
證人陳北勝,亦是一名已婚人士,他於2009年是一名駕駛來往深水埗汝洲街至明愛醫院的專線小巴司機,在同年8月認識在汝洲街7-11便利店工作的35歲死者楊秀瑜(下稱:楊)。陳指,起初兩人是朋友,但不久兩人發生了關係,主控官問:「即係咩關係?」陳回應:「性愛關係。」同年9月11日,即案發前一周發生了性關係,當時楊透露,和一名姓梁的男子一同在青山道同居。
第一個安全套扔在樓下幾層垃圾桶
陳北勝憶述,案發前一天他和楊都放假,早上9時至中午他和楊通了6個電話及交換1個訊息,下午一時到楊家中,兩人起初傾偈,之後發生性行為,完事後他將安全套扔在廁所的垃圾桶內。兩人之後下樓食東西,離開前楊着陳將垃圾拋去樓下幾層的樓梯垃圾桶內。
第二個安全套扔到街道垃圾桶
兩人進食後,楊表示好似遺漏了雨傘在家中,大約在下午3、4點時,兩人折返回家,再發生第二次性行為。他記得,兩人應在天黑時才離開,到佐敦晚膳,同樣地他離開單位前,將包有第二個安全套的垃圾袋,扔在大廈樓下的街道垃圾桶內。兩人晚膳後,便一同步行至太子地鐵站,各自乘車回家,他更叮囑她,翌日上午時致電給他。
翌日收不到情婦電話覺不妥
可是2009年9月12日早上,陳收不到楊電話,更多次致電給她都不聽,他更走到汝洲街便利店找楊,不見她後又走上楊的寓所,但他只站在鐵閘外,沒有拍門下便離開,再返回便利店,着便利店老闆報警,但老闆以楊失蹤不夠48小時,未能報警,不過最終陳都是報了警。陳作供完畢,案件明天繼續。
被告梁耀強,48歲,否認一項謀殺罪,指他於2009年9月12日在長沙灣青山道和興大大廈一單位,謀殺35歲女子楊秀瑜。
案件編號: HCCC 37/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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