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國雄涉立法會搶文件案 將先作法律爭辯 離庭時遇藍衣男指責
立法會去年討論橫洲發展計劃時,時任議員梁國雄涉奪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手上文件,事後被律政司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控告梁國雄藐視罪,亦是首次引用條例提檢控。案件今(7日)在西九龍法院預審,代表梁的律師指本案牽涉法律爭議,在憲制上非常重要。裁判官定於12月11日預審,並於明年1月開審前進行法律爭議。梁離開法庭時,突有藍衣男子出現指責梁,社民連主席吳文遠即把男子拉開,場面一度混亂。
指條例原用來保護議員
梁國雄早上應訊前,與立法會議員朱凱迪和陳志全會見記者,梁稱《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原意是保護議員,現在卻用來控告議員,等同於摑了主席梁君彥和麥美娟一巴,如果他罪成,日後沒有人再敢做議員:「你做唔做議員吖?成日俾人告,俾人DQ會輸身家?呢個咩政府!」
指檢控是行政濫權
朱凱迪則稱,梁國雄刺激了政府的想像力,條例原本是保護立法會尊嚴,確保沒有任何人能阻止議員出席會議,梁當選議員前,已經因在旁聽席上叫囂被控藐視立法會罪,但當上議員後竟然同樣被控,形容是行政方面極大的濫權。
要求審訊前先作法律爭辯
案件今預審,控方稱本案法律爭議繁多,要求在正審前先進行法律爭議的聆訊。控方很大機會在正審時傳召房屋事務委員會主席麥美娟和立法會職員作供,但大部份證人可以書面作供,審期不會太長。另外,審訊會將立法會閉路電視和會議錄影片段呈堂,片長逾2小時。
律師:本案在憲制上非常重要
代表梁國雄的大律師吳靄儀表示,本案在憲制上非常重要,要爭拗《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7c條能否用作控告現任議員,和在不干預原則下法庭對立法會內部事務有沒有司法管轄權。吳稱要審視回歸前後和立例前後的大量法律文件。
梁國雄離庭時遇藍衣男指責
裁判官定於12月11日預審,並於明年1月進行法律爭議的聆訊。梁國雄離開法庭時,再評論今次檢控,稱議員日後可能因與主席、官員會議上爭拗,令會議相當可能終止而惹官非,議員可以告議員,甚至政府和市民都可以告議員,他坦言:「成個亂哂,議員乜野尊嚴都無。」希望政府、林鄭月娥和袁國強要有廉恥之心,知道自己的做法非常危險。
梁國雄離開法庭接受訪問期間,突有自稱社民連支持者的市民(藍衫者)指責梁偷文件「影衰社民連」。社民連主席吳文遠見狀,即把男子拉開。
案件編號:ESS16969/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