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投考政府律師 DSE 英文成績須達第5級
撰文:潘希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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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律師的招聘工作9月展開,一如去年,所有投考政府律師職位的人士,須在綜合招聘考試的英文運用試卷取得二級成績,和在中文運用試卷取得一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DSE)英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AL)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成績、GCE高考英文科C級或以上,都會獲接納為二級成績。
政府新一輪招聘工作即將展開,律政司提醒,有意投考政府律師職位者,須符合綜合招聘考試的成績要求。有關規定與去年一樣,投考人士須在綜合招聘考試的英文運用試卷中,取得二級成績,和在中文運用試卷取得一級成績。
值得注意的是,若投考人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DSE)英國語文科考獲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在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獲C級或以上成績,或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Advanced Level)English Language科取得C級或以上成績,將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
中文方面,如投考人在DSE考試,中國語文科獲第4級成績,或在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考取到D級,則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在特殊情況下,中文能力未達所需要求的申請人亦可能獲聘,但獲聘人數有限。而投考政府律師職位的人士,亦須參加基本法測試,律政司發言人指,測試並非強制性,但應徵者在測試中的表現,會用以評核其整體表現。
下一次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測試將於今年10月7日及14日在香港舉行,有意投考者可於今天(8月4日)起至17日期間報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