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歲販毒集團骨幹 被判監30年

撰文:潘安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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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28歲姓潘本地男子,今日(3日)在高等法院被裁定「串謀販運危險藥物」罪名成立,被判監30年,即時入獄。案情指,警方毒品調查科經深入調查及部署後採取行動,於2015年3月拘捕一名姓潘本地販毒集團骨幹成員,涉嫌於2014年3月5日至4月4日期間串謀安排及操控一名男子,販運約18公斤冰毒。警方相信是次行動已成功瓦解該販毒集團。

據警方調查,該名男子以金錢招攬及利誘集團成員參與販毒活動。警方呼籲市民切勿受金錢利益引誘,以身試法。根據《危險藥物條列》第一百三十四章,任何人士販運危險藥物,最高可處罰款五百萬元及被判處終身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