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架意外|勞工處長視察中區一地盤 發12項檢控、停工或改善通知

撰文:林遠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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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針對近期多宗嚴重棚架工業意外,昨日(20日)起展開全港特別執法行動。勞工處處長陳穎韶和副處長(職業安全及健康)馮浩賢今日(21日)到中區一個建築地盤實地視察執法行動,即向地盤發出了4張「暫時停工通知書」、3張「敦促改善通知書」、以及提出5項檢控,一共12項,主要涉及不安全的高處工作及沒有提供個人防護裝備等違規情況。

啟德一個興建中的醫院地盤上周一(13日)有一幅60米乘20米面積的棚架突然塌下,逾十名工人被墮下棚架壓傷,觸發勞工處由昨日(20日)起展開全港特別執法行動,重點巡查涉及大型棚架、幕牆安裝及吊運工序等的建築地盤。
違規主要涉不安全高處工作及無提供個人防護裝備等
勞工處處長陳穎韶及副處長(職業安全及健康)馮浩賢今日(21日)到中區一個建築地盤實地視察執法行動,並於行動後向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主席林振昇及副主席顏汶羽講解執法情況。
署方公布,行動中共向該地盤發出4張「暫時停工通知書」、3張「敦促改善通知書」,以及提出5項檢控,主要涉及不安全的高處工作及沒有提供個人防護裝備等違規情況。
勞工處:承建商及僱主須保障工人安全 工人須遵守安全措施
勞工處指,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僱主必須為僱員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作業裝置及工作系統。若違反有關規定而情節嚴重者,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兩年。處方未來會繼續進行針對高危作業的特別執法行動,若發現違例,定會依法處理。
處方提醒承建商及僱主必須提供安全和不會危害健康的作業裝置及工作系統,保障建造業工人的工作安全;工人亦須與承建商及僱主合作,遵守所有安全措施及適當使用所提供的個人防護裝備,避免危害自己及他人的工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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