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度燒區旗囚6周 古思堯:坐監是抗爭一部分

撰文:朱幼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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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思堯(圖)到庭前笑對傳媒,更與到場支持他的立法會議員梁國雄等乾杯。(鄧子盈攝)

屢因燒國旗及區旗被定罪的社運人士古思堯(70歲),去年特區回歸紀念日在金紫荊廣場燒特區區旗,今午再次被裁定罪成,囚禁6星期。

沒有律師代表的古思堯,得知被裁定罪成後,即把一朵用紅布做的大紅花掛在頸上。他求情時叫裁判官不要同情和仁慈對待他:「我選擇坐監,這是抗爭的一部分,坐監愈坐愈聰明。」

古已星第4次因燒區旗被定罪,他認為即使入獄,與劉曉波或其他異見人士相比,是微不足道。惟裁判官李紹豪表示法庭並非發表政治立場之地,終止其發言。他判刑稱法庭尊重每個市民表達意見的權利,但底線是必須守法。他指古有同類案底仍然再犯,除了判監,沒有其他選擇。

古被裁定以焚燒方式侮辱區旗,於去年7月1日公開燒區旗。李官裁決稱,雖然控方用作舉證的錄影片段,並無拍到區旗被燃燒的一幕。但兩名目擊的警員卻見到區旗與特首梁振英的圖像一同燃燒,因而裁定古罪名成立。古於2002,2012及2013年也曾干犯同樣罪行,控方呈上法庭的兩件案例,均是古所犯。

案件編號:ESCC 4066/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