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狗遭勒頸擲落山 戒毒男虐畜囚3月 律政司不滿判刑過輕覆核
撰文: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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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鼓洲戒毒中心前院友留宿期間,與另一院友對唐狗拳打腳踢,並涉用繩勒狗頸、把狗拋落斜坡用水掃射,再將昏迷的唐狗放入膠袋,兩日後狗屍被發現時已嚴重腐爛。前院友早前承認虐畜罪,判囚3個月,律政司不滿判刑過輕求覆核。案件今(2日)於東區法院進行覆核聆訊,控方指被告與院友合謀虐狗,被告聲稱被狗咬才反擊,但其凌虐行為已與被咬無關,純粹是折磨小狗,希望法庭加刑。裁判官押後至下周一裁決,令原本下星期刑滿出獄的被告的出獄日子增添變數。
被告馮志凱,26歲,本身有藏毒及販毒案底,被控去年8月10日在石鼓洲康復院殘酷對待動物。案情指,被告當時正在戒毒中心接受自願戒毒,有人目擊被告用繩綁着唐狗的頸,將狗扔到地上並向牠射水,最終唐狗被虐待致昏迷。 兩日後,有中心職員發現唐狗失蹤,目擊事件的院友才爆料,職員最終在附近山坡尋回唐狗的腐爛屍身。
控方:被狗遭酷刑折磨
控方今庭上要求覆核刑期,指虐待動物的案件與日俱增,被告當時與院友合謀犯案,雖然他聲稱被狗咬手才打狗,但主控指被告用繩勒狗頸、丟落山等行為已經遠超反擊,可以稱為酷刑折磨小狗,理應加刑。
主控補充,戒毐中心將唐狗交給被告照顧,但被告一直對該狗特別嚴厲,不但沒有照顧牠,反而肆意虐待牠,出事後亦沒有通知中心救狗。主控稱這是被告違反了戒毐中心的信任,亦屬加刑因素。
被告原於下星期刑滿獲釋
辯方反駁,被告虐狗的過程為時僅一、兩分鐘,歷時較短,與部份案例中長期虐待和餓死寵物的情況不同,被告預計下週便服刑完畢獲釋。裁判官聽罷控辯雙方陳詞,押後至下週一(7日)裁決。
案件編號:ESCC421/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