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金山涉殺妻女案 許指環境證據未證其犯案 疑妻或女放毒球入車

撰文:陳曉欣
出版:更新:

中文大學醫學院前副教授許金山涉用毒氣瑜珈球毒殺妻女案續審,許金山今(8日)於高等法院結案陳詞。許稱,他不知道當日離家後妻女之間發生甚麼事,思疑妻子或次女將一氧化碳瑜伽球放氣,再放進車尾箱,又認為本案缺乏直接證據,認為環境及科學證據均不能證明他曾犯案。

被告許金山,案發時53歲,在中大醫學院麻醉及深切治療學系副教授。他被控2項謀殺罪,指他於2015年5月22日謀殺妻子黃秀芬(47歲)及次女許儷玲(16歲)。

被告許金山結案陳詞時稱,覺得本案的環境證據未能證其犯案。(網上圖片)
許金山思疑其妻或次女把放了氣的瑜伽球放入車尾箱。(羅君豪攝)
控方指許金山涉在其妻所駕的黃色Mini Coope內放置注有一氧化碳瑜伽球,其妻女後中毒身亡。(林若勤攝)

許指環境及科學證據不能證明他犯案

許其後陳詞,展示諾貝爾獎得主美國心理學家丹尼爾‧康納曼(Daniel Kahneman)的著作《Noise: A Flaw in Human Judgment》(雜訊:人類判斷的缺陷),形容部分指控有如雜訊,著陪審團謹慎考慮所有證據,因為本案關乎其餘生會否在獄中度過。許指,本案欠缺直接證據指他將毒氣瑜伽球放入車尾箱,環境及科學證據不能證明他犯案。

指案發當日妻女無異樣

就其案發當日的行蹤,許稱出門前見到妻子和次女正在用膳,沒有異樣。許自言很著緊女兒學業,引用學校通知指次女曾多次缺課,不夠時間預備考試,次女亦為學業苦惱。許在出門前囑咐次女完成功課,並著妻子督促女兒。

無理由在殺妻女後仍有心情談慶功

許稱,他最遲在下午1點前已回到威爾斯親王醫院的辦公室,之後出席醫科生在威院的匯報,控方沒有證據證明他遲到。許又展示他在1時許發給中大教授的電郵,談及相約飯局慶祝在運動比賽獲獎,並提議食鮑魚、喝香檳,他沒可能在殺妻女後有心情談慶功。許另澄清,就他在案發後4天協助警方調查時說錯時間是因為餘悸猶存。

思疑妻或女曾將瑜伽球放車尾箱

許展示次女當天與朋友的訊息指,次女在下午1時37分至2時15分前沒回覆朋友,許思疑這段時間妻子與次女發生了甚麼事,並說:「是否我的妻子對次女做了甚麼?」雖然印傭供稱當天目睹妻女上車,但印傭或看不見妻女在車內的舉動。許思疑,妻子或次女當時有可能將一氧化碳瑜伽球放氣,以放進車尾箱,著陪審團考慮:「在我出門之後發生了甚麼事?」直言事發時間、一氧化碳擴散實驗結果等,均顯示他是無辜的。

否認借實驗掩飾殺人

對於假研究的指控,許同意其活兔實驗沒有臨床價值,實驗模式不能直接應用在人類身上,但實驗的用意是發展一套研究方法及從實驗得到啟發,否認借實驗掩飾殺人。

案件編號:HCCC 389/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