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鑼灣天降石屎傷途人 屋宇署5年前向大廈發驗樓令 業主未遵辦

撰文:何瑞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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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鑼灣波斯富街一幢大廈昨日(3日)有外牆石屎剝落,砸中男途人,傷者一度昏迷。發展局今(4日)在發文指,屋宇署2020年曾向涉事樓宇及強制驗樓及驗窗通知,至今仍未獲遵辦,署方在事發後即派員視察,隨即安排政府承建商全面檢視大廈外牆和移除有可能鬆脫的石屎,緊急工程完成後,相關路段已解封,署方事後會向相關業主收回工程費用。

救援人員到場處理,現場交通一度擠塞。

發展局表示,屋宇署2020年向昨晚發生意外的樓宇發出強制驗樓及驗窗通知,至今仍未獲遵辦,又指近年多宗同類事件揭示,政府有需要加強力度催使業主遵辦,以確保樓宇和公眾安全。

該局指,屋宇署接獲通知後昨晚立即派員視察,在警方協助下暫時圍封受影響行人路段,並即時安排政府承建商全面檢視大廈外牆和移除有可能鬆脫的石屎。緊急工程完成後,相關路段已解封,屋宇署事後亦會向相關業主收回工程費用。屋宇署按風險評估,早前已將該幢樓宇納入為「樓宇更新大行動2.0 」第二類別樓宇,由政府主動介入進行驗樓和代辦工程。

該局重申,政府上月底已就檢討《建築物條例》公布了諮詢文件,展開為期兩個月諮詢,當中包括三個針對驗樓通知的修例建議:其中一個建議是為不遵辦驗樓通知引入6,000元定額罰款;如仍然不遵辦可被檢控,如涉及外牆部分,罰款將由現時最高5萬元增加四倍至20萬元,監禁維持1年。

另一建議引入新罪行,針對類似今次事件,即不遵辦驗樓通知的樓宇因外牆損壞而導致傷亡或財物損毀,業主有可能被檢控多一項罪行,如罪成可處最高罰款30萬元及監禁1年。

該局強調,適時維修和保養私人樓宇是業主的基本責任,對於有心遵辦的業主,政府會繼續向業主提供財政及技術上的支援,但對於漠視樓宇維修責任的業主會嚴正執法。

昨日傍晚6時許,銅鑼灣波斯富街70號至76號近羅素街一幢大廈,一塊約2.1米乘0.2米石屎磚從高處墮下,擊中一名男途人頭部,頓時流血,傷者一度陷入昏迷,由救護車趕送律敦治醫院治理,經治理後回復清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