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馬簽名會|消委會料球星招呼太多人「吃不消」、溝通安排欠清晰
皇馬巴塞名宿足球表演的賽前見面會上周五舉行,因貨不對版引起軒然大波,有球迷繳付至少6,880港元,卻未能與球星見面及索取簽名。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今日(23日)在電台節目表示,截至昨日接獲12人求助,涉款約9萬,初步估計30多人受影響。消委會曾接觸主辦方及球會,她估計事件涉及安排溝通不清晰、球員因要招呼太多球迷而感到「吃不消」等。她指,認為今次事件是消費爭議,未必完全觸犯《商品說明條例》,球迷最終或須循小額錢債追討,呼籲消費者保留票據、與球員的合照及其簽名等「證據」。
選委界立法會議員江玉歡則建議政府可提供良好作業守則,解釋何謂貨不對辦等,供業界參考及遵守,並期望政府與主辦方協作,舉辦大型活動。
消委會估計30多人受影響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在港台節目《千禧年代》表示,截至昨日(22日)共接獲12人求助,涉款約9萬,最高金額為約1.3萬元,該事主購買兩個套票,投訴人內容大致相若。她指,初步估計30多人受影響,但未掌握實際數字,目前與球會及主辦方代表有初步接觸。
她估計,爭議涉及溝通不清晰、球員因要招呼太多球迷而感到「吃不消」等,她說不想猜度原因,但結果是原定一小時的簽名會,卻有球星提早離場,消費者認為貨不對板,安排混亂,未能滿足其承諾。
消委會盼人性化處理 稱主辦方指不能退全款
主辦方日前發聲明,表明周一、二會聯絡受影響球迷跟進事件。黃鳳嫺表示,據知主辦方認為不能退回全部款項,因部分人成功影相或簽名,消委會期望主辦方以人性化、彈性化的態度處理爭議。消委會亦會進行個別及針對性處理,視乎每個投訴人的情況,與主辦方商討細節。
消委會:未必完全觸犯商品說明條例 籲消費者保留票據
她又指,事件未必完全觸犯《商品說明條例》,因消委會暫未收到巴塞的球迷投訴,估計安排兌現球迷承諾,可見主辦方局部提供條款承諾,但處理不好,認為今次事件是最基本的消費爭議,最終消費者或須循小額錢債追討,又呼籲消費者保留單據、與球員的合照及其簽名等「證據」。她指,事件牽涉人數不多,金額不大,相信主辦方有能力處理。
她建議,如日後舉辦類似活動,主辦方尋找承辦商安排活動時,應留意細節;承辦商亦須注意如何跟表演嘉賓溝通,避免宣傳和執行不同,引起期望落差;主辦方亦應加強事件管理和預示問題的能力。
江玉歡:冀為業界提供守則 單靠商品說明條例未能保障消費者
立法會議員江玉歡在同一節目表示,表演賽「出事」並非首次,理論上有能力避免事件,否則會影響香港形象。她指,雖然牽涉人數不多,但影響消費者心情,故認為全數退款是合理。
她認為,現行的舉辦活動及處理投訴的機制上仍有優化空間,期望政府提供良好作業守則,包括解釋何謂貨不對板、如何要求退款等,供業界參考及遵守。她解釋,現時機制主要靠商品說明條例,但其檢控及審訊時間長,未必能保障消費者。
她又指,今次入場人數稀少,對香港整體觀感或會有影響,例如球星或會感尷尬、主辦組織或會有卻步。她期望政府與主辦方協作,並以新加坡為例,政府組織會協助主辦方舉辦大型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