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君堯告林卓廷等3人誹謗 何求剔除民主派報道 官指言之尚早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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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議員何君堯2019年與林卓廷及毛孟靜等3名泛民當時的議員口角,被在場媒體拍下,影片事後被廣傳。何指3人當時的話誹謗他,因而入稟興訴,案件今(18日)在高等法院作管理聆訊,何指被告呈上民主派報道,認為內容偏頗,亦與本案無關,要求剔除。法官楊家雄指現作剔除證物申請屬言之過早,把案押後再訊,並著雙方律師協助法庭就案件或涉及的範疇提意見,包括本案是否涉「特權法」。

原告為何君堯,被告為郭榮鏗、林卓廷和毛孟靜。何在入稟狀指,三名被告於2019年8月12日稱「何君堯,黑社會」。當時有媒體正在拍攝,並廣泛流傳。何指相關言論失實,要求法庭頒令被告向原告作出賠償,以及禁止他們和其代理人發表相類的誹謗原告的言論。

何君堯告林卓廷等誹謗案中,要求法庭剔除辯方呈上有關民主派的報道(立法會直播截圖)
何君堯與林卓廷2019年8月在參觀水炮車環節間發生口角爭執。(歐嘉樂攝)
何君堯亦有告毛孟靜誹謗。(資料圖片)
何君堯亦有告郭榮鏗誹謗。(郭榮鏗FB圖片)

證物包括民主派的報道

何及3名被告只派法律代表陳詞。代表何的律師稱,何擬依賴一名身處現場的男證人的供詞,有被告爭議部分內容。何亦質疑,被告擬呈遞的文件,涉及與案無關的傳媒報道,認為或有偏頗,證物包括親民主派的報道,冀法庭剔除。

官指現階段不宜裁斷文件的用性

法官楊家雄指,本案的法律論點未成型,處於案件管理階段,審期未定,不宜裁斷文件的適用性。民事誹謗案甚少設陪審團審理,本案需要「路線圖」,遂押後案件,指示何可在28日內修訂證人供詞,押後證物呈遞爭議至下次聆訊再議,並要求雙方律師建議法官和陪審團在審訊中的角色及責任等,以及本案是否涉「特權法」等問題。

案件編號:HCMP 462/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