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文署女工修樹期間升降台急墜墮下死亡 裁定死於意外
康文署女工2021年在西環修樹期間,吊臂延伸的工作台突折斷急墜,女工從工作台墮下,胸部重創,送院後證實死亡,死因庭早前就其死因作研訊,死因裁判官林希維今(17日)指,死者曾賽茹的家屬認為,本案涉及嚴重疏忽而導致的誤殺,認為應裁定死者屬非法被殺。但林官認為,案中沒有證據顯示屬嚴重疏忽而導致的誤殺。林官裁定死者死於意外,死因為多重胸部創傷。
死者曾賽茹(下稱:曾),於2021年8月18日在德輔道中和水街交界,在工作台修樹期間身亡,終年55歲。
勞工處已提10項建議
林官指,勞工處一級職業安全主任衛樹基在事後撰寫調查報告,報告中提出10項建議,包括吊臂車使用一定年期,如10年後,要為焊接位做「無損檢測」,以檢查有否裂痕和金屬疲勞。考慮到該些建議已得到落實,因此在案中不作建議。
長子稱裁決屬預料之內
死者的長子劉鎧華在庭外稱,認為裁決屬預料之內,已預計林官不會採納他們的意見。此外,死者家屬已於本年4月,入稟區域法院向康文署署長索償。死者長子則指,認為民事案的成果不大。
工作台升至離地6至8米時急2墜
事發時曾與另一名技工被安排鋸樹,二人所處工作台升至離地6至8米,並工作約5分鐘,工作台突然急墜,曾送院後證實死亡,與她一同工作的技工亦有6條肋骨骨裂。
法醫指曾死於胸部多處受創
法醫指曾左肋骨第2至10節,及右肋骨第2至5節均有骨折,最玫便是心臟兩條主動脈受擠壓而破裂,肺動脈有4.5厘米裂傷,致其血液流至肺部,引致「血胸」,為曾的死因是胸部多處受創所致。
樹木組主管稱不負責升降台風險評估
康文署樹木組主管作供時稱,他僅決定修樹時要否用升降台,車輛本身是否安全並非其負責範疇。他也不負責升降台的風險評估,他僅需提醒司機檢查。涉事車輛的司機指,該車有兩套控制器,認為當天在場的人之中,僅他接受過訓練如何使用。
車輛維修以判上判形式運作
聆訊時透露,涉事車輛由外判商地勤設備公司負責維修,外判商承認 2018及2020 年均沒有作兩次年檢,但事發前約 5 個月曾有檢查。
外判商的時任經理許楷峻稱,他2018年入職,不知事發車輛在他入職前是否曾被改裝。他在該公司任職時,公司並無註冊工程師,故維修車輛外判予升台代理公司「達成」處理,「達成」再把判給聯和專業服務有限公司跟進。
無要求就升降台控制器作檢測
聯和的專業工程師陳耀斌稱,他在2019及2021年為該車檢驗時,涉事升降台沒見到搖晃,也沒特別聲響,目測機械無明顯損毀,接焊位亦沒問題,遂判定合格。但他當時是用車上的副控制器測試,而不是升降台上的主控制器調節高度,因涉及控制器動力轉移,需要有廠提供資料參考,他需填寫的兩份檢驗表格,並不需要提供這方面資料。
潛在金屬疲勞無發預料
陳又承認,他檢測時所需填寫的兩份表格,不能測出金屬疲勞,如果有潛在金屬疲勞,基本上是無法預料何時發生。陳在死因裁判官追問下,承認他所作檢測只要求作重力測試,並不涉改裝測試。
機電署2019年已建議換車
機電工程署的高級工程師劉泳行稱,機電署於2019年5月曾應康文署要求,為涉事車輛進行「車輛更換評估」,並建議署方換車,因該車已用了9年,發現車身有腐蝕或老化問題。政府一般換車需時2.5至3.5年,屆時該車車齡將達12.5年,故建議更換,但劉指當時評估僅涉車輛,不包括升降台及吊臂等。
案件編號:CCDI-716(MC)